據了解,上海市2018年夏季高溫津貼保持不變,發放辦法是: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發放日期:6月?9月
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的時期,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發放條件:室外 / 33℃
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環境提供勞動的,應發放高溫季節津貼。
1、露天工作;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發放標準:200元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的,標準為每月200元。
發放人群: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
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
特殊情況:極端高溫,保證休息
當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運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工作環境不能滿足極端高溫條件作業的企業,可視實際情況采取暫停工作和保證休息等措施。
為什么會有高溫補貼
每到夏季中國各地均出現高溫。
根據醫學常識,氣溫超過37℃時,人長時間在戶外勞動或處于酷熱之中,極有可能中暑,嚴重時還會威脅生命。雖然許多人可以在空調房里辦公、在家避暑,但仍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或因職責所系、或因生計所需而直面戶外高溫。在如此高溫天氣中,愛心與理解,以及政府部門能否給勞動者及時送去足夠的關懷就顯得格外重要。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