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新規出臺,產假158天,1月22日前登記仍有晚婚假,“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什么情況可以再生育子女?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優待政策如何繼續?婚假、產假有何變化?26日上午9時,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全面兩孩”政策及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有關情況進行全面介紹。
對于備受市民關注度的婚假、產假問題,根據新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符合法律和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實際產假達到158天。新條例刪去了晚婚假獎勵,即新條例公布實施之日2016年1月22日起,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的獎勵。此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仍可以按照原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獎勵。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政策在退休后還有沒有?煙臺市衛計委工委委員、計生協會常務副會長王永秋表示,于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其父母退休或年老時仍可享受相關獎勵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條例》在對相關獎勵政策規定上,進行了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而過去則是加發本人5%的工資;同時增加了新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此外,《條例》對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情況進行了規定,符合條例規定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王永秋強調,如果沒有經過批準,即便情況符合也屬于違法生育,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