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合法生育二孩產假為98天 不享受60天延長假
豬年“馬寶寶”扎堆出生。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單位在二孩生育方面沒有明文規定。不知道產假能有幾天,生育二孩能享受的待遇都有哪些?”對此,記者聯系到了煙臺市計生委。
煙臺市計生委工作人員說:男子年滿25周歲,女子年滿23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合法生育二孩的產假時間為98天,無60天延長假。“我們發放產假工資、福利,是根據計生委對產假的安排,完全按照國家的規定。”市計生委工作人員表示。
根據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針對今年山東出臺的單獨二孩政策及生育二孩女職工享受的待遇問題,山東省衛計委將加強調查研究,在確保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盡快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