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在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表決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新《條例》規定山東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刪除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
新條例剔除晚婚晚育有關規定
據介紹,為保持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制統一,將原《條例》第十九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時,新《條例》明確、具體規定了病殘兒、收養、再婚等申請再生育子女的的條件,作為全面兩孩政策的補充。
原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第二十九條規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新《條例》中,刪去了晚婚假獎勵。
國家規定產假外再增60天
據介紹,新《條例》增加了產假?紤]到產婦的身體恢復和母嬰健康的需要,新《條例》第二十五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另據記者了解,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而新《條例》出臺后,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生育,不論是一孩還是二孩,產婦都將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產假。
領了獨生子女證不追回獎勵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證書的或獎勵符合扶助條件的夫妻,繼續按照規定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
其中,為了彌補城鎮部分人員無法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立法空白,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企業職工以外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新《條例》還規定,對于已經領取證書后再生育的,注銷光榮證,停止享受有關的各種優待。同時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刪去了“追回領取的各種獎勵”的規定。據了解,新《條例》第二十六條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年限由子女滿十四周歲延長至十八周歲,同時為了增強立法的周延性,解決部分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無法可依的問題,將“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擴大修改為“其他人員”,統一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兌現,實現了符合條件人員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