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舉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明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即日起施行的最新修訂條例刪除了原來的晚婚晚育獎勵規定。同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關鍵詞:提倡“二孩”
提倡一對夫婦生兩個子女
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權
根據上位法授權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指導性意見,《條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四川省衛計委主任沈驥作修正說明時表示,從四川人口發展重大轉折性變化的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情況看,全面兩孩政策以及病殘、傷殘等照顧生育政策不會對我省人口發展產生趨勢性逆轉影響,因此《條例》補充規定,“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據修正《條例》專家論證會議報告的結果,四川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左衛民、西南財大人口所所長楊成鋼、成都量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廬松等專家學者有一致意見:依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規定,每一對夫妻有生育兩個子女的權利,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的生育權利,再婚前夫妻雙方各自已出生子女不占再婚后的兩孩生育名額。
關鍵詞:延長生育假
生育假延長60天
生一孩二孩都可以享受
上位法“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埋下的懸念,終于在《條例》中揭曉答案。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同時,《條例》刪除了原來有關鼓勵晚婚晚育、嚴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間隔、類區規定)以及對生育一孩獎勵的內容。
我省過去對晚婚晚育獎勵的規定是:晚婚假在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基礎上增加20天,即川人晚婚假可休23天;晚育假在國家規定的98天基礎上增加30天,即128天;
《條例》刪除了晚婚晚育延長的50天(20天+30天)假期,重新規定:60天延長的生育假和20天男方護理假不區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換句話說,不管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長60天,即共計158天的生育假,男方享受20天護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