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七屆五十次常務會議研究并原則同意了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請示,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較去年增長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4元,較去年增長9.1%。
最低工資標準是以保障職工本人及其贍養人口基本生活確定的,受職工平均工資、就業、物價等因素影響,并隨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逐步提高。今年6月,省政府召開第八十八次常務會議,決定自7月1日起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100元、1250元、1400元,分別調整為1260元、1380元、1500元;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1.5元、13.2元、14.6元,分別調整為每小時13.2元、14.4元、15.7元。為嚴格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深化收入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進一步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生活水平,我市綜合考慮全市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等實際情況,經廣泛征求意見并參考周邊市州調整情況,選擇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第二檔執行,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4元。
記者了解到,自1995年我市開始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至今已先后12次調整提高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對政府在加強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維護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特別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促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最低工資不包含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以及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而用人單位有執行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義務,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應獲得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