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1月22日通過《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規定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按上述規定,正常生育假合并計算至少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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