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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于2013年9月12日在人民網留言板致信瀘縣縣委書記,反映四縣三區教師待遇差別大、鄉鎮教師流失嚴重的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一、關于教師待遇問題
經查,按照《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人事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關于瀘縣義務教育學?冃ЧべY實施方案的通知》(瀘縣府辦發〔2009〕91號)和《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瀘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瀘縣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瀘縣人社發〔2011〕68號)文件精神,全縣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其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標準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按照分級核定,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財力狀況、物價消費水平、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水平等因素核定。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績效工資參照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標準執行,高中階段的教師績效工資參照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標準執行。我縣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符合國家人社部相關規定,2011年、2012年我縣先后兩次調整了績效工資發放標準,同時我縣教師績效工資標準嚴格按文件精神進行了相應調整。
二、關于教師流動問題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人事管理的意見》(瀘縣人發〔2010〕29號)文件精神,凡申請流動的教職工,在本縣內調動原則上須在現任學校工作兩年以上,調出縣外或非教育系統須在本縣教育系統工作三年以上,新招聘人員按招聘公告的要求執行。本人申請調動的,須在當年7月10日以前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瀘縣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審批表》經調進、調出單位簽字蓋章同意后送縣教育局,由縣教育局或縣人事局審批后按有關程序辦理。調縣外的須在8月10日前交調入單位人才流動聯系函,逾期未交調入單位人才流動聯系函的,不辦理調動手續。教職工流動工作原則上每年暑期研究一次?h教育局在辦理人員流動時嚴格執行文件精神,對于違反規定的流動人員一律不予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