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修改的計生條例明確鼓勵“一對夫妻生兩個孩子”,刪除了有關晚婚晚育假的規定。同時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根據此次新修改的計生條例規定,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據悉,該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產假增加至158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國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
按照江西此前條例規定: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江西省新修改的計生條例刪除了關于對晚婚晚育的獎勵假期的規定,建立對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并明確相關福利待遇。
條例規定: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也就是說,加上國家基本的98天生育假,江西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天產假。
簡化辦證程序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
生二孩要不要審批?需要走哪些程序?……江西新修改的計生條例根據國家衛計委要求,進一步簡化生育證辦理程序,明確按政策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的夫妻,由原來均須領證改為辦理登記即可。
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分娩前憑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到夫妻一方戶口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領取《生育服務卡》,憑《生育服務卡》享受免費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受生殖保健服務。
“應該說,生育登記服務是一項簡捷便民的改革舉措,順利的話幾分鐘就可搞定!睂<艺f。
4種情形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新修改的計生條例對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幾種情形做了詳細規定,其主要對象為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殘兒童的夫妻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生育證》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三)再婚(不含復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復婚)前已合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滿五年未懷孕生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鑒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依法收養了兩個孩子的;
另外,規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請生育。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省有關規定批準并公示。
明確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銜接制度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新修改的計生條例明確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銜接制度。
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1個子女,并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夫妻。經申請,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其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農村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雙女戶家庭,則可享受優待。
另外,對于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從領取《生育證》之日起停止享受獎勵和優待,生育后不再退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