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南昌召開,會議為期一天半。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草案此前經1月4日第55次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根據修正案草案,我省擬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取消晚婚晚育獎勵的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或將增加產假60日。
1月20日召開的第二次全體會議將對修正案草案進行表決。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據悉,《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主要按照國家法修正的口徑對涉及方面的內容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并刪除了部分因國家政策調整已經不適用的條款。
修正案草案擬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擬將第八條“實行第一胎生育服務證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證”修改為“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和再生育審批制度”。將以前政策生育必須領證改為按政策生育兩個子女的只需自愿辦理登記即可,并強調了領取生育服務卡可以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服務。
明確兩孩以外可再生育的情形
同時,修正案草案明確兩孩以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其中,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夫妻婚后滿五年未懷孕生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制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鑒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依法收養了兩個孩子的,在領取《生育證》后,可再生育一胎。
此外,按照國家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作了修改,并在第四十九條增加了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可獲得計劃生育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