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補貼是為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珠海租房補貼申請指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
3、在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西安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請手續
1、大學生就業企業向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受理申請并初審;
2、人社行政部門審核;
3、財政部門抽查后,將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勞動就業管理局設立的“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
4、勞動就業管理局撥付到大學生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首筆補貼申請條件
1.年齡要求:
專業技術人才:正高級職稱45周歲以下,副高級職稱40周歲以下,中級職稱35周歲以下;
高技能人才:高級技師45周歲以下,技師40周歲以下;
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歲以下。
【注】:年齡以來珠海工作后首次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為審查、判斷時點。
2.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首次申請須在珠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及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以提交個人申請之月往前推算)。
【注】:港澳臺、外籍人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其中一項即可。
3.申報期限: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須兩年內提交首筆補貼申請并通過審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二)續發補貼申請條件:在我市工作且距申請上一筆補貼間隔12個月以上,可申請續發補貼。
【注】:期間應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因變更工作單位等原因中斷繳納的,累計不超過3個月。
(三)勞動合同: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中級以上職稱3年)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全職在珠海工作。
(四)戶籍:取得本市戶籍(正、副高級職稱及港澳臺外籍人才無須取得)。
(五)年收入:正高級職稱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上,副高級職稱年收入18萬元以上。
七、辦理程序
注冊并登錄“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網上服務平臺)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按系統指引填報并上傳相關材料。
(一)網上申請
1.申請首筆補貼
①個人申請。登錄網上服務平臺→個人服務→人事人才→人才引進→企業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填報并上傳相關材料→單位審核。
②單位審核。登錄網上服務平臺→法人服務→人事人才→人才引進→企業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審核→審核本單位申請人資格條件→上傳申請表→企業納稅地所屬區初審。
【注】:單位需在申請審核時間,即每年3、6、12月當月完成審核。
2.申請續發補貼
個人登錄網上服務平臺→校驗個人信息→企業納稅地所屬區初審。
【注】:申領第一或二筆補貼后更換工作單位的,須在申請審核時間內經當前所在單位完成審核。
(二)網上初審
各區經辦機構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重點審核申請人資格條件,含證書核驗、各類證書取得時間、就業登記、納稅所屬區、入住(購買)本區共有產權房、人才房、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情況等,必要時經辦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原件進行現場查驗。
(三)網上復核
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重點復核省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享受其他住房優惠政策、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年收入是否達標等情況,情況特殊可適當延長。
▲溫馨提示:初審或復核機構將申請信息退回要求補充材料的,請于3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相應材料并完成用人單位審核。
(四)公示
經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復核通過的,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補貼發放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補貼發放方案,各區根據補貼發放方案和發放程序將補貼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六)進度查詢
用人單位或申請人可登錄網上服務平臺查詢最新審核狀態。
八、是否收費
不收費。
九、有關說明
(一)社會保險指根據法律規定以用人單位名義參加我市社會保險。
(二)職稱資格、國家職業資格、學歷等資格條件須在來珠海首次工作前取得。
(三)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流動至我市的人才,在合作區的社會保險、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勞動合同、戶籍等資格條件視同在我市繳納或取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補貼發放:(1)與我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2)享受補貼期間受到刑事處罰的;(3)其他需要終止的情形。
(五)我市高校不列入申報范圍,引進培養人才的相關政策由市主管部門另行研究。
(六)在珠海有房產的可以申請,本辦法補貼待遇與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復的,按照“從新、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人才房、共有產權房等)不能同時申請享受,已入住我市各級政府(管委會)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的,必須退出(租)后才能申請補貼。
(七)“年收入”指在珠海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上年度1-12月)取得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首次申請且上一年度在珠海工作時間不足1年的,需補充提供上一年度在珠海及來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及納稅申報明細材料。
(八)獲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學歷前(以畢業證載明的時間為界)的在校期間曾在珠海用人單位實習,實習期間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畢業后在我市就業并符合申請條件的,可視為新引進。此類申請人須向所在區經辦機構提交個人文字說明(說明在校實習時間、實習單位、簽訂合同或參保、繳納個稅時間段)由各區經辦機構進行審核。
(九)簽訂合同單位(勞動合同備案載明的單位)與參保單位不一致的,需申請人提供情況說明(說明簽訂合同單位與參保單位的關聯性,如集團公司與分公司、子公司等關系。屬于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關系的,提交派遣協議等證明)。
(十)技術問題咨詢。申請人、用人單位經辦人如遇到系統操作技術問題(故障),請向所屬區初審機構報備。
(十一)嚴格申報紀律。申請人有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請資格,已經獲取補貼的,對補貼資金及利息予以追繳,并將個人信用錄入我市征信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為本單位不符合條件或非本單位員工申請補貼的,3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新引進人才的補貼申請,錄入我市征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