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補貼是為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深圳租房補貼申請指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
3、在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西安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請手續
1、大學生就業企業向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受理申請并初審;
2、人社行政部門審核;
3、財政部門抽查后,將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勞動就業管理局設立的“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
4、勞動就業管理局撥付到大學生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深圳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
(二)年齡條件: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即截至引進前一年度12月31日滿足年齡要求)。
(三)發放條件:具有深圳戶籍;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備注:
1、人才安居政策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2、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3、新引進人才正在租住或者獲準租住單位分配的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屬于保障性住房性質的人才公寓,視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進人才不得重復享受租房補貼。以下情況視為享受過租房補貼:
(1)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政府令第273號)領取了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2)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領取了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和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3)根據《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住房解決辦法(試行)》(深府〔2008〕204號)領取了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和購房貼息的;
(4)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
(5)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已享受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
(6)其他已經享受過租房補貼的。
二、深圳租房補貼申請范圍
2016年3月23日起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F代服務業合作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引進審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辦理引進手續的人員,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新引進人才(因學歷晉升需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和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時間為準(學歷晉升的除外)。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