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巢湖市出臺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包括八個方面:一是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二是加強生活必需品保障,三是建立生產企業運輸綠色通道,四是實施企業稅費減免,五是實施就業穩崗政策,六是著力減輕房租負擔,七是加大金融支持,八是幫助企業信用修復。
具體支持措施如下:
1.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積極幫助企業籌集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防護物資,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鼓勵企業組織安排車輛,接送相對集中的員工,確保人員有序、安全復工。
2.加強生活必需品保障。積極組織我市食品、農副產品(含蔬菜及畜禽養殖、屠宰、飼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業復工生產,疫情期間應稅收入達到去年同期水平的企業,給予應稅收入20%、最高不超過5萬元一次性獎勵;超過去年同期水平5%(含5%)的企業,給予應稅收入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建立生產企業運輸綠色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間,保障城鄉運行必需、防疫防控必需、生產生活必需企業的生產經營、交通運輸,提供交通運輸“綠色通道”。
4.實施企業稅費減免。受疫情影響導致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受疫情影響需要延期繳納相關稅款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疫情期間不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費返還。參保復工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且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5.實施就業穩崗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間,鼓勵我市中小企業吸納本市人員本地就業。對本地人員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實施全過程免費。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按照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參保的人員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小微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
6.著力減輕房租負擔。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承租本市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經認定,給予2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減免收部分視同營業收入計入企業考核。鼓勵備案的各類創新載體(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標準,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經認定,對各類載體實際減免的租金,給予50%、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鼓勵其他載體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免中小企業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采取減免房租措施的出租企業,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7.加大金融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巢湖中心支行通過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保障轄區內金融機構因支持疫情防控產生的流動性需求,支持信貸資金流向疫情防控領域。持續推動開展“百行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線上調查、遠程服務等形式,逐戶了解小微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金融服務需求。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不超過1%。
8.幫助企業信用修復。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工程類、投資類項目,合同雙向約束的條款,因受疫情影響,順延疫情影響時間。幫助外貿企業開展疫情影響不可抗力因素的認定。協調受到的一般性行政處罰記錄不推送至“信用中國”。采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規避失信風險,保障企業在融資貸款、招投標領域不受相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