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幾月幾日
2018年全國法制宣傳日時間為: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按照黨中央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的要求,15年來,憲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比較廣泛的普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普遍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開,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都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該作品底色為紅色,由“法”字演繹而來。“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條弧形光帶,穿越整個圓形,具有動感、傳播、放射、擴大之效應,寓意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像光芒一樣在全社會傳播,同時又如一只用于宣講法律知識的喇叭�!胺ā钡摹叭ァ辈�,造型如一把金鑰匙,插在三條光帶中,象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開啟法律知識之門,啟迪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基礎,是公民權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實現我國法制統一的基礎,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依據,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首要的任務,就是要進行憲法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公民了解憲法、掌握憲法,增強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因此,將現行憲法的實施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充分體現了憲法在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務,體現了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2001年以來,我國各地、各部門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過舉辦座談會、書畫展、網上論壇,印發宣傳資料,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制作播出專欄、專版、專題節目等多種形式,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傳播了法律知識,弘揚了法治精神,促進了社會和諧�!�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正逐步成為我國公民熟悉法律、認知法律、維護權益的有效載體,成為展示中國法治建設成就,樹立我國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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