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日是每年的6月1日到6月30日。
2、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國防工辦、國務院財貿小組、全國總工會和中央廣播事業局等十個部門共同作出決定,于1980年5月在全國開展安全生產月,并確定今后每年6月都開展安全生產月,使之經;、制度化。
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建設委員會、國防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財政貿易小組、國家總工會、中央廣播局等十個部門共同決定,1980年5月在全國安全生產月,確定今后6月安全生產月,使其定期、制度化。
擴展資料:
啟動安全月,通過分析典型事故和周圍事故案例,增強企業自我防范意識和獨立安全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堅決遏制重大事故。
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將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工作考核。
加強積極宣傳,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安全生產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具有重要意義,營造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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