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吉林柳河縣某中學強制要求在校吃飯的學生每月必須按照規定消費,消費不了月底飯卡也將自動清零。有學生稱自己雖不在學校住宿,卻仍舊被要求交納伙食費。校方稱要求學生最低消費是為了控制學生在外面吃飯,確保學生飲食安全。(《新文化報》12月19日)
食堂作為學校后勤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帶有一定公益性質,是不能以營利為目的的,服務和保障師生的日常飲食才是其根本職責所在。為了彌補食堂的經營成本,各地政府往往也會給予學校食堂適當的補貼。學校通過設定最低消費這樣的硬性規定來強制學生食堂用餐不僅無章可循,更是嚴重違背了自愿消費的原則,完全無視學生的自主選擇權,可以說是名副其實的霸王條款,其實質是變相壟斷。
在商業化越演越烈的當下,不少教育管理者把算盤打到了學生頭上,以各種名義強制學生購買商品或服務。然而,學校作為嚴肅的教書育人的場所,教育管理者應該明確自己的職責與使命,轉變思維,真正為學生提供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務。與其強迫學生在校用餐,不如在提高飯菜質量上多花花心思,為學生提供品種豐富、健康可口的飯菜。只有這樣才能“拴”住學生的胃,從根本上保障學生的飲食安全。(焦以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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