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文件精神,教育考試機構將為符合規定的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體要求如下:
1.殘疾考生參加高考,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須填寫《殘疾人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所在中學(報名點)初審,3月15日前交縣(市、區)招辦,經縣(市、區)招辦審核(復印件須審核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報市招辦,由市招辦審核匯總后在3月31日前交省教育考試院,逾期不予受理。
2.教育考試機構會同殘聯、衛健委等相關部門,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日常學習情況、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并形成評估意見。
3.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評估意見,形成《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送達考生,由殘疾考生或法定監護人確認、簽收。殘疾考生對《告知書》內容有異議的,可從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經批準可享受相應合理便利參加高考的考生,相關考點須按《管理規定》要求提供配套設施或服務。
聽力殘疾考生,經申請批準后可免考外語聽力,其外語科目成績,按“筆試成績×外語科總分值/筆試部分總分值”計算。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聽力考試部分作答無效。其他考生進行外語聽力考試期間,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不得翻看試卷和作答。聽力考試結束后,方可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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