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但是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那么寧夏獨生子女費發放規定是如何的呢?寧夏獨生子女費發放最新政策如何?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寧夏獨生子女費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1、補貼發放標準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于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部分地區是16或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并可給予適當獎勵。
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于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PS: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
具體的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計委或者通過網絡查詢。
2、補貼申領條件
(1)雙方申領
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2)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愿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后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二、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獨生子女獎勵未取消即:原來的獨生子女獎勵措施將延續
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這也就是說,老人老辦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獲得獎勵的獨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獨家庭,將繼續獲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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