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但是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那么江西獨生子女費發放規定是如何的呢?江西獨生子女費發放最新政策如何?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江西獨生子女費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為落實我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贛發〔2016〕9號),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實施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獎勵對象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01
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ㄊ、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本省城鎮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種: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
2.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
3.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職工。
02
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
03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對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不納入獎勵范圍。
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權退出企業、關閉破產企業、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與企業脫離關系的人員的獎勵辦法參照其他城鎮居民執行。
中央駐贛單位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可參照執行。
獎勵標準及獎勵情形
1
從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個人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獎勵金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2
符合條件領取獎勵金的,從開始領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
3
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享受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金。
4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收入統計范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獎金資金來源與發放
獎勵金以個人為單位,每年發放一次。
01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在年初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并由單位發放。
02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籌資并由單位發放。
03
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予以專項安排并由戶籍地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發放到位。
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符合獎勵條件的,持相關有效證件,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單位核實確認。所在單位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核實,經核實符合獎勵條件的,在本單位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正式確定為獎勵對象,并建立個人獎勵檔案。
3、縣級備案。單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及《申請表》,報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由衛生計生部門立卷存檔。
其他城鎮居民符合獎勵條件的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其他城鎮居民符合獎勵條件的,由本人持相關有效證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
2、社區居委會核實公示。社區居委會對《申請表》進行核實,并將核實通過的對象名單公示,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初核。
3、鄉(鎮)級初核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對社區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核,將核實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資料,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確認。
4、縣級確認?h(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上報的資料,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同級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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