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了解到,根據自治區政府《關于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我區將繼續提高城鎮獨生子女戶、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和“少生快富”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獎勵繳費補貼標準。
據了解,我區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類人員的獎勵繳費補貼標準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39元調整為153元,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與縣(市、區)財政按照以下比例分擔。具體為:川區縣(市、區)由自治區財政和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山區縣(市、區)由自治區財政和縣(市、區)財政分別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擔。
3月10日,記者從銀川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了解到,我市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城鄉計劃生育家庭醫保補貼登記和年審開始,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市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進行登記、年審,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針對銀川市獨生子女保健費,按照相關規定,城鎮無業居民、失業人員、個體經營者和農村居民,每人每月發放2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符合上述條件的居民,初次登記時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獨生子女證、失業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進行登記,并辦理一卡通賬戶。往年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費的家長,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及獨生子女證原件到居(村)委會年審即可。
針對計劃生育家庭醫保補貼按照相關規定,城鄉獨生子女戶、農村計劃生育兩女戶參加銀川市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按一檔標準由政府補貼。凡銀川市城鄉獨生子女家庭、農村計劃生育兩女戶家庭,孩子及父母參加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初次登記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當年的醫保繳費憑條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進行登記,并辦理一卡通賬戶。往年已經領取醫保補貼的人員,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及獨生子女證原件到居(村)委會年審即可。
2016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后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