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向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出了《醫療糾紛與處理條例(草案)》(第二次書面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恫莅浮凡粌H修訂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與《侵權責任法》相沖突的部分,而且在立法精神、醫療糾紛民事責任解決途徑、客觀病歷復印制度等多方面都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本文將從多角度對《草案》進行亮點解讀。
亮點一
糾紛預防能力
明確政府領導與協調職責
《草案》第一條明確提出“為了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草案》第五條規定政府對于醫療糾紛預防的領導和協調職責,并在第二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糾紛預防規范上給予了具有的規定,包括要求醫務人員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相關規范以及對其進行此方面的培訓教育等。
解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作為本條例的立法精神,但并沒有考慮到有效的風險預防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性,而在英國、德國等一些發達國家,風險預防來應對醫療風險方面做法比較成熟。為此,本次改變了立法觀念,具有先見性、預防性、可行性特點,在規范醫務人員行為的同時,進一步維護了患者的合法權益。為《草案》制定具體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
亮點二
多部門履職
部門職責明確 宣傳有了規范
《草案》第六條明確規定了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司法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財政、民政、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機構在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中的相關職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司法調解的進行;公安機關在面對醫療糾紛情況時做好維護治安、懲戒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等等。
《草案》第八條對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進行了規范,要求其加強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常識的宣傳,引導公眾理性對待醫療風險。報道醫療糾紛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做到真實、客觀、公正。
解讀:
目前,醫患關系日趨緊張,構成醫患矛盾原因不只是醫患兩者之間,因此《草案》從多方面入手,規范各部門職責,強調多部門共同協作,使解決醫療糾紛更有序、公平、高效。同時網絡、自媒體、電視電臺等多媒體傳播興起,出現了部分媒體對公共輿論負面引導的案例,嚴重干擾了醫患關系的和諧發展。因此,這一規定規范了新聞媒體的報道行為,盡量減少或避免醫患關系不實報道的出現,正確引導醫患關系朝著陽光、和諧的方向發展
亮點三
病歷復印
從部分復印到全部復印
《草案》第十五條以列舉的方式提出患者可以復印或者復制全部病歷資料,更改了以往只能復印、復制客觀病歷的規定。
解讀:
這一條例修改,對于病歷復印,做出了大膽的突破性規定。病歷記錄了患者就診全真實過程,也可作為患者醫保報銷、商業保險報銷或者解決其他問題的證據;颊哂袡嗔私庾约旱牟∏。盡管2010年《侵權責任法》中對患者復印病歷資料的范圍規定不限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容,但是依然對主觀病歷、客觀病歷進行了區分。例如病程記錄、會診意見等一些病歷資料,在死亡病歷討論、疑難病例討論等涉及到醫生之間對病情交流、討論并發表個人意見的資料!恫莅浮沸薷模v不再區分主客觀,充分體現了立法機關對患者知情權的擴大,進一步加強保護了患者合法權益。在此之前不允許患者復印或復制。
亮點四
公安職責
明確公安職責及時出手
《草案》第六條明確公安機關在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過程中的職責的基礎上,第二十九條具體規定公安機關對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應當及時采取的措施,包括對過激行為的迅速制止、開展教育疏導、及時依法處置現場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對不聽勸阻的及時采取強制措施等。
解讀:
公安機關是維護社會治安穩定重要力量,在處置醫療糾紛事件中發揮重要作用。但由于社會對弱者的同情以及信訪機制的存在,公安機關處置醫療糾紛過程中處于兩難境界,很難為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發揮真正作用。此《草案》修改,明確了公安機關在醫療糾紛中的角色定位,使其權責分明,對配合醫療機構化解醫患矛盾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支撐。
亮點五
知情同意范圍
生命垂危 醫方批準即可施救
《草案》第二款與《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相銜接,說明了“因搶救生命垂;颊叩染o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在第十二條第一款增加了“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治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解讀:
對知情同意制度進行了細致的規定,擴大了患者知情同意的范圍,使患者的知情權得到了保障,當患者充分了解醫療風險后,醫療糾紛的發生會大大減少,有效預防了醫患矛盾的發生。
亮點六
醫調委作用
醫調委獨立處理每起糾紛
《草案》第三十一、三十二條具體規定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申請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告知申請方式、醫調委工作流程以及醫調委的設立區域、組成人員資質等內容。
解讀:
面對醫患關系持續緊張,“傷醫”事件偶爾發生情況下,各地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稱“醫調委”)應運而生。但對醫調委工作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很難放開手腳解決醫療糾紛。 《草案》明確醫調委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定位及職能,并強調充分發揮其作為第三方機構的調解作用。以北京市醫調委為例,2011至2015年底,共受理醫療糾紛8115件,調解結案7543件,調解成功率90%以上。
亮點七
醫療損害鑒定
明確醫療及相應專業機構鑒定
《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專家庫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共同設立。專家庫應當包含醫學、法學、法醫學等領域的專家!
解讀:
醫療損害責任鑒定是明確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程度大小的關鍵程序,保證醫療糾紛公開公正公平的解決。以往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 法醫由于缺乏臨床經驗,判斷會有偏頗;患方則更強調司法鑒定的公信力。
專家庫的設立以及醫療損害鑒定的規范,增加鑒定結論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保障,更好的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當然,《草案》中尚有一些存在爭議的地方,目前廣泛征求意見的目的是為更好地了解當前醫療糾紛現狀,根據醫療糾紛的現實情況作出必要適應性調整,進一步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促進醫患關系和諧發展,提高醫療衛生事業水平。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