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那么青島地區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有什么補貼優惠政策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2018年青島購買新能源汽車優惠補貼政策及補貼車型目錄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每輛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1:1;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燃料電池車每輛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20%;純電動專用車(郵政、物流、環衛等)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000元且每輛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單車享受的中央財政與本市財政補助總額不得超過車輛售價(須與市場公允價相符)的60%,高于售價60%的,按售價60%扣除中央財政補助后計算本市補助金額。
申請補助車輛為在本市初次掛牌登記,主要在本市轄區內使用,自掛牌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過戶到外地。通知還提到,除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個人購買的乘用車外,其他申請補助的車輛2020年底前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
青島嶗山區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攻略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私人消費者購車補貼
補貼對象:擁有嶗山區戶籍或在嶗山區內法人組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在嶗山注冊且納稅的企業)工作并交納社保2年以上(含2年)的個人消費者。
補貼標準: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個人消費者補貼1萬元/車,車輛總數為1000輛,其中微型車(兩座車)數量占比不超過車輛總數的10%。按購車發票時間排序,各級補貼總額不超過汽車銷售總價的60%。
補貼要求:
1.補貼車型為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購純電動乘用車,最高時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時,續駛里程達150公里及以上,不含新購后過戶的新能源汽車。一人名下僅有一輛車可享受補貼政策。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較強的研發、生產和推廣能力,向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產品技術與安全可靠性除執行財建〔2015〕134號文件規定外,同時要符合青島市對新能源汽車車型、續駛里程、質保期限等要求,其中:乘用車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汽車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承擔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主體責任。
3.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在青島市新購置、并在青島市完成注冊上牌,購買后3年內不得轉讓。
4.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應通過青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具備與所銷售車輛數相適應的維修保障能力,必須建立遠程實時監控平臺,能對所銷售的車輛三電(電池、電機、電控)系統運行狀況進行實時監控和具備提供傳輸監控數據的能力。
5.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須向嶗山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申請銷售配額。生產企業(銷售機構)應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個人消費者在政府補貼的基礎上再提供一定的優惠。
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按期組織生產企業(銷售機構)報送銷售配額申請和銷售優惠方案,并在嶗山財經網進行公示,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機構)要嚴格執行銷售配額和優惠方案,當期申報私人購置補貼車輛總數不得高于本期銷售配額,并及時向消費者公布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市場指導價,及該款產品可享受的中央財政、市財政補貼和區財政補貼。
(二)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購車補貼
補貼對象:在嶗山轄區內運營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項目的企業。
補貼標準:按照扣除各級補貼后實際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各級補貼總額不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補貼總數不超過300輛(按行駛證注冊日期排序)。
補貼要求:
1.補貼車型為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乘用車,2015年以前已獲得購置補貼的車輛不享受該政策。
2.分時租賃車輛應由分時租賃項目運營企業購置,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且三年內不得轉讓。
3.分時租賃運營企業在嶗山轄區內投建分時租賃點達10個以上,投入汽車50輛以上,對嶗山區用戶提供優惠運營價格。
4.須建有包括分時租賃汽車快捷搜索、掃碼充電、線上狀態查詢、在線支付和賬戶管理等功能的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分時租賃運行數據須接入數據運行平臺,相關數據可在線查詢,申報時提供1個月以上運行數據。
(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補貼
補貼對象:在嶗山區商業場所、酒店、旅游景點、寫字樓、產業園區等對外開放停車場建設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是指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建設并竣工投運的充電樁及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備。
補貼標準:補貼公共充電設施設備投資額(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的10%,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市級補貼總額的區級配套部分,各級補貼總額不超出設備投資總額的40%。
補貼要求:
1.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和安全規范,在本辦法執行期內建成投運并納入建設企業售后服務與應急保障體系。
2.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必須通過青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3.充電設施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裝并投入使用(向社會開放),充電設施項目應通過竣工驗收備案。
4.須建有包括充電快捷搜索、掃碼充電、線上狀態查詢、在線支付和賬戶管理等功能的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運行數據須接入數據運行平臺,相關數據可在線查詢,申報時提供1個月以上運行數據。
5.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須購買產品責任險、第三方責任險等。
6.已享受區級建設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移除。若因規劃調整等特殊原因確需移除的,需統一上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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