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居民
廈門市戶籍(含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
2、非福建省居民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1)廈門居民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
(2)在廈就業人員
上繳社保一年以上
(3)在廈就業人員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
連續暫住6個月以上
(4)在廈就學人員
(5)在廈就學人員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
連續暫住6個月以上
(6)60周歲以上人員
連續暫住6個月以上
1、本市居民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表格及制證用照片請本人到辦證現場免費采集,
或是通過翼拍照平臺照相后憑回執前來辦理。
(2)交驗申請人戶籍地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交驗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并在申請表格上監護人一欄簽名。)
另外,關于監護人的認定:與申請人同一戶口本上的父或母可以直接簽署申請人申請普通意見外,其他情形監護人簽署申請人申請普通護照意見均需提交派出所或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或醫學出生證明。)
(3)登記備案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報備的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報備的人員,金融、教育、衛生等系統報備的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2、非本省居民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表格及制證用照片請本人到辦證現場免費采集,或是通過翼拍照平臺照相后憑回執前來辦理。
(2)交驗申請人戶籍地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交驗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并在申請表格上監護人一欄簽名)
另外,關于監護人的認定:與申請人同一戶口本上的父或母可以直接簽署申請人申請普通意見外,其他情形監護人簽署申請人申請普通護照意見均需提交派出所或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或醫學出生證明)
(3)廈門居民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提交廈門籍親屬的戶口本及結婚證(配偶)、出生證(未滿十六周歲子女);
(4)在廈就業人員提交連續一年以上繳交社保證明;
就業人員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提交連續暫住6個月以上的證明;
(5)在廈就學人員提交在學證明;
就學人員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提交連續暫住6個月以上的證明;
(6)60周歲以上人員,提交連續暫住6個月以上的證明。
廈門非福建省居民辦理護照所需材料
廈門電子普通護照有效期
1.領取表格
申請人前往戶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申請
申請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戶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護照申請。
3.審核簽發
出入境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調查,確認無誤后同意簽發證件,并告知申請人。
4.制作證件
由省級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制作申請人的護照證件,制作完成后送回申請人辦理的出入境管理部門。
5.發放證件
申請人在接到工作人員通知后,到申請機構領取證件即可。
網上預約: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服務大廳http://crj.fjgat.gov.cn:9080/ELSNetAccept/
護照辦理進度查詢:
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鎮海路64號之一
咨詢電話:0592-2262203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15:00-18:00);周六:9:00-16:00中午無休。
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五緣灣服務處)
辦公地址:廈門市湖里區五緣灣商業街B區5棟
咨詢電話:0592-2262815
工作時間:周一到周六(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辦理時限:
1、申請人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的,9個工作日內簽發,
2、符合加急辦理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
3、因對申請材料有疑問而進行調查的時間不計入工作日。
辦理費用:
1、普通護照(97系列)收費標準為160元/本,
2、普通護照貼紙加注為20元/枚。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