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s
8、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江蘇省戶籍:身份證原件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須由一方監護人陪同到場,同時攜帶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監護關系證明(如果二人戶口簿不在同戶或不能體現監護關系的,提交未成年人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現場簽署意見并采集人像;
外省戶籍:身份證、無錫簽發登記的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其他申請材料與無錫戶籍居民一致
1、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需要父親或母親一方陪同,攜帶好戶口本和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如戶口本上不能體現監護關系或是戶籍不在一起的,還需要攜帶好小孩的出生證。
2、非無錫戶籍全日制在校大學生申領居住證后可享受該政策。
注:憑居住證辦證人員不包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及現役軍人;外省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不可以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一、申請人先在網上預約,然后到公安出入境管理分中心受理;
二、信息復核簡錄、掃描、校對、補錄;
三、承辦民警審核;
四、大隊長、支隊領導審批;
五、上報省廳制證;
六、證件登記、核發。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內,外省30天
收費標準:首次申請160元/本;一個加注15元
無錫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辦公地址:無錫市崇安區崇寧路56號
咨詢電話:0510-82222212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17:00;周日:休息
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區出入境行政審批中心
地址:無錫市濱湖區滴翠路98號;
電話:0510?85898980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區出入境行政服務中心
地址:無錫市錫山區東亭中路8號
電話:0510?88216732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