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群體可申請公租房?
7月1日起,我市將實施新的住房保障政策,根據《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細則》,江南六區范圍內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將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哪些群體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如何申請?本期《城市建設》將對此做出解讀。
一、中低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江南六區戶籍滿5年的城鎮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4.家庭人均財產在規定標準以下;5.家庭車輛在規定標準以下。年滿35周歲的單身個人可參照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申請公租房。
二、新就業人員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南京戶籍;2.獲得大中專院校本科及以上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畢業未滿5年;3.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規范、完備,并有穩定收入;4.在本市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1年及以上;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在本市連續工作5年及以上;2.在本市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5年及以上;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新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如果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在本市有房產登記、交易行為的,或申請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35平方米的,不得申請公租房。
申請公租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由戶主或其配偶向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填寫《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申請審批表》,簽署《誠信承諾書(授權書)》,提交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房產證、公房租賃證等家庭住房狀況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家庭成員婚姻情況證明;需提交的其他證明。
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書和以下證明材料:申請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居住證明;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所需的其他材料。新就業人員還需提供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承租公租房后可以住多久?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初次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不超過5年,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承租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初次承租期滿后,承租人需續租的,應于租賃期滿3個月前分別向市住保辦和用工單位提出申請,符合保障條件準予續租的,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新就業人員承租期與續租期累計不超過4年,且續租期租金標準為市場租金。
承租公租房的費用是多少?
承租由政府投資建設(籌集)的公租房:對低保、低收入家庭實行租金減免,承租家庭分別按照標準租金的10%、20%交納。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先交納足額租金,再由住房保障部門會同財務部門給予50%的補貼。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其他經市政府認定住房困難人員,按照標準租金的70%交納。
承租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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