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一、就業政策
1.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縣域企業,根據吸納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最長1年的企業繳費部分社會保險補貼。
2.靈活就業畢業生社保補貼。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補貼標準為其實際繳費額60%的社會保險補貼。
3.就業見習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包括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以及指導管理費用。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標準為300-500元/人,指導管理費用標準為100元/人月。對見習期滿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見習單位,基本生活費由財政承擔2/3(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補貼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費及指導管理費用由見習單位承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全額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見習單位,基本生活費(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補貼上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及指導管理費用全額補貼。1月1日前,新參加就業見習和未完成見習的畢業生,補貼政策按原政策執行至見習期滿。
4.求職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
5.就業崗位援助政策。對城鎮有就業意愿的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幫扶,享受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政策。
二、創業政策
1.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凡在我市以個體、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含網絡創業),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鄉勞動者(不受戶籍限制),以及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原有職工總數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業(國家限制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下同),均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大學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并給予最長3年的全額貼息。對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企業職工總數的15%以上(含15%),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不超過2年的貼息。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記錄的申請人,均可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已享受財政部門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創業擔保貸款擔;鹛峁⿹P问街С郑瑢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2.稅費扣減政策。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可在末前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3.創業場地補貼。租賃場地進行首次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長2年每年3000元創業場地補貼,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長2年每年5000元創業場地補貼。
4.創業用地政策。在符合相關規劃和政策的前提下,高校畢業生可使用閑置土地、廠房、校舍、道路改線廢棄地、磚瓦窯廢棄地、村莊空閑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資源,發展鄉村旅游、健康養老、生產性服務業、家庭農場、“互聯網+”等新業態。可通過資金、技術或管理入股等方式與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資合作,或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和使用建設用地共建農業物流倉儲等設施,其中創建符合條件的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標準的70%執行或與村集體合作采取股份制形式實現資源共享、利益互贏。
三、就業創業保障政策
1.居住保障政策。各縣(市)對在當地無任何形式住房、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開展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就業或自主創業期間,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賃住房或短期免費周轉房,有條件的可給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補貼、安家補貼、一次性購房款減免、購房公積金或購房貸款等優惠政策。對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可給予一次性專項安家費3000元。
2.職業培訓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幫扶政策。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引導、指導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分別給予500元/人、2000元/人補貼。
3.落戶保障政策。對在縣域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城鎮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范圍。到縣域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符合就業創業地所屬市落戶條件的,可在就業創業地所屬市的城鎮落戶。對連續在縣域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其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縣(市)范圍內選擇學校就學待遇。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就業可根據需要自愿遷移戶口。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4.其他保障政策。高校畢業生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考錄(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時,及時轉移其社會保險關系,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到縣屬鄉鎮、村工作滿相應年限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重點學科(專業),可以到高等學校公開招聘高校應屆畢業生。
5.評定職稱政策。簡化縣域創新創業高校畢業生職稱評定程序、淡化論文獎項要求,本科畢業3年的可評定中級職稱、畢業6年的可評定副高級職稱;大專畢業5年的可評定中級職稱、畢業8年的可評定副高級職稱。對出站后留在縣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認定副高級職稱資格。
四、開展“雙創”高校畢業生選拔的政策
1.“雙創”選拔政策。每年開展“丹東市高校畢業生縣域創新創業人才評選”及“丹東市高校畢業生縣域創新科技人才評選”等雙創活動,按組別層次分別選拔5名、20名、50名創新創業人才,選拔10名在縣域從事科技領域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等方向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科技人才。每年開展“丹東市創新創業大賽”、“丹東市技能大賽”、“丹東市高校畢業生縣域就業標兵”及“丹東市高校畢業生縣域創業帶頭人”等就業創業評選活動,樹立我市“十大創業典型”、“十大技能大師”、“十大縣域就業標兵”以及“十大縣域創業帶頭人”等就業創業領軍人物,以市就業創業領導小組名義召開一次獎勵大會,頒發榮譽證書,并擇優向省推薦。
2.人才培養載體建設。在東港市、鳳城市、寬甸滿族自治縣設(建)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科研基地,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每人6萬元經費資助。在縣(市)企業建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站,并給予10萬元經費資助。支持各縣(市)做大做強技工學校、職業院校,培養縣域發展急需緊缺的農業農村實用人才,并擇優給予經費資助。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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