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為貫徹落實《汕尾市紅海揚帆人才計劃》(汕尾委字〔2019〕11號),做好新引進人才補貼申領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符合《汕尾市紅海揚帆人才計劃》相應條件的各類新引進人才。
二、補貼標準
按照《汕尾市紅海揚帆人才計劃》規定的各項人才補貼標準執行。補貼資金發放至申領人所在單位銀行賬戶。
三、申領程序
1.申請。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報主管單位審核。主管單位審核后,由用人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
2.受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申請。
3.匯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每月上旬匯總上一個月的申請材料。
4.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加蓋審核意見。每月下旬將初審通過的相關材料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5.發放。經審核無誤,確定符合條件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汕尾市新引進人才補貼申領表”及相關材料送市財政局發放補貼。
四、資金保障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的住房補貼、崗位補貼、生活補貼等,由市財政承擔;市屬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住房補貼、崗位補貼、生活補貼等,由單位和市財政各承擔50%;中央和省駐汕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只能在中央、省或我市其中一個地方享受獎勵和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實兌付情況。
五、其他
(一)2017年11月20日之后新引進到我市工作的各類人才,按新修訂《汕尾市紅海揚帆人才計劃》(汕尾委字〔2019〕11號)補貼標準發放補貼;已申請過各類補貼的,給予補足差額。
(二)因申報信息錯誤導致申請失敗、或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等需現場處理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三)個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有關補貼的,一經發現即撤銷資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補貼,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個人和用人單位有關信息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四)申領人服務期未滿5年且離開汕尾的,由申領人所在用人單位負責收回已領取住房補貼并全額退還至市財政局。
(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總體協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新引進人才補貼申請受理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人才補貼的審核、發放及監管等工作。
(六)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汕尾市紅海揚帆人才計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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