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一、申報身份
為下列三類在永創業人員之一:
1、在永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
2、在永普通高等學校近5年內(如2016年申報,要求畢業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下同)全日制畢業生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近5年內派遣回永的永州籍全日制畢業生;
3、近5年內畢業的經教育部學歷認證的永州籍海外留學歸國人員。
二、申報條件
1、創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鼓勵的產業政策(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以及其他國家政策不予鼓勵的產業外),對我市經濟發展和振興具有積極推動作用,具備較好的發展前景,創業項目與計劃可行性強;
2、依法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包括民辦非法人單位登記、農村專業合作社登記、網店電子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能夠履行獨立法人責任,培訓學校、幼兒園、診所等需要行政許可的項目還需取得《行業許可證》,開辦微商項目不納入扶持范圍;
3、對大學生創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別是對大學生創業工作具有引導和推動作用;
4、在校生已參加SYB培訓,并取得SYB培訓合格證書;
5、辦理工商登記3個月以上,且依法依規穩定經營;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三、提交材料
1、《永州市大學生創新創業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
2、經營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張;
3、個人申請資格證明(學生證或畢業證);
4、在校生提供SYB培訓合格證書;
5、規范合格的創業計劃書(參考SYB培訓教材);
6、營業執照等相關登記證件復印件;
7、申請人的投入資金證明和其它材料(銀行流水單或進貨出貨單等相關憑證);
8、創業經營場所相關資料(包括經營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申請人與初審經辦人在經營場所的合影);
9、申請人在人民銀行開具的信用報告。
四、申報程序
(一)在校生申報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資金
1、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申報(暑假除外);
2、在永州市創業服務網或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平臺下載《永州市大學生創新創業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和《創業計劃書模板》;
3、將申報資料報送所在學校。申請材料齊全的,學校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凡用復印件備案的材料均應出具原件或相關證明,予以核實后由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審核單位公章);
4、學校在10月20日前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初審,并進行實地考察;
5、學校完成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和名單提交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照一定比例對申請者進行實地抽查,并在11月10日前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復審;
6、市教育局完成復審后,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和名單,以及實地抽查情況說明提交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評審委員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終審;
7、對終審通過的創業項目,在相關媒體平臺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8、如公示無異議,30個工作日內將扶持資金撥付至申請人賬戶。
(二)畢業生申報扶持資金
1、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申報;
2、在永州市創業服務網或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平臺下載《永州市大學生創新創業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和《創業計劃書模板》;
3、將申報資料報送創業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材料齊全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凡用復印件備案的材料均應出具原件或相關證明,予以核實后由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審核單位公章);
4、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10月20日前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初審,并對創業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5、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完成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名單和申報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評審委員會會同縣市區人社局按照一定比例對其轄區內申請者進行實地抽查(抽查結果作為本年度對縣市區考核依據之一),并于3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終審;
6、對終審通過的創業項目,在相關媒體平臺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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