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一、一次性創業資助
1.補貼對象和條件:
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含港澳臺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或畢業生和領取畢業證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統稱“五類人員”)在本市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2.補貼標準:
個人創業一次性資助5000元;團隊創業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東,再資助2500元,每戶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0元。
二、創業租金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
初創企業創業者(指“五類人員”)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業,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類人員: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含港澳臺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或畢業生和領取畢業證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2.補貼標準:
按租賃經營場地面積每月每平方米補貼30元(不足1個月不計算;租金標準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數計算),每年最高補貼8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珠海初創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
初創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或本市就業困難人員(招用人員不包括合伙人、股東),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創業者(含合伙人或股東)和招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本市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2.補貼標準:
按創業者(含合伙人或股東)及其招用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個人承擔)。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珠海創業小額貸款貼息
1.貼息對象和條件:
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創業者(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下同),以及在本市簽訂有關種養合同且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事種養業人員,從本市創業小額貸款經辦銀行取得創業小額貸款,并按時足額還本付息(不予貼息情形除外)。
2.貼息標準:
當期貼息金額=當期付息金額×(貼息貸款額度÷實際貸款金額)×(貼息利率÷實際利率),其中:可享受的貼息貸款額度≤實際貸款金額,貼息利率≤實際利率。
(1)貼息貸款額度:個人最高為20萬元。吸納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可根據吸納就業人數(不含申請人),按每人10萬元的標準增加貼息額度,享受貼息額度最高為200萬元。
(2)貼息利率:申請人屬本市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學年起3年內的珠海市高校畢業生或入學前具有本市戶籍的市外高校畢業生的,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內據實貼息(政策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申請人按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貼息。
(3)貼息期限: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展期和逾期不貼息。對項目優、信用好、帶動3人以上就業,首筆創業小額貸款的貼息期限未超過2年的,可在享受貼息終止之日起2年內申請二次創業小額貸款貼息,累計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五、珠海人才租房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
市、區創業孵化基地內的初創企業招用各類人才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2.補貼標準:
具有博士學位的,每月補貼1000元;具有碩士學位的,每月補貼600元;屬于緊缺高技能人才的,每月補貼300元。已在本市有住房、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周轉住房)或享受過其他住房補貼優惠政策的不享受該項補貼。同一人員同時符合享受我市多項住房優惠政策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由申請人選擇其一。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為準。
六、珠海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
初創企業與被吸納就業人員(不包括合伙人、股東)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2.補貼標準:
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一次性補貼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一次性補貼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七、珠海創業失敗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
本市戶籍創業者(含合伙人或股東)在初創企業期間創業失敗(注銷工商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稅務登記)后6個月內辦理失業登記,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
2.補貼標準:
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乘以單位繳費比例的50%計算(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個人承擔)。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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