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一、通遼高溫補貼幾個月?
內蒙古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目前,內蒙古按照各旗縣(市、區)每年高溫高冷氣候的持續天數劃分出3類高溫地域和6類高寒地域,要求各地域不得隨便擴大高溫高寒崗亭津貼發放范疇,更不得變相冒領。至于內蒙古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小編查閱網上相關資料發現,內蒙古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暫未設定。如何讓高溫補貼“上崗”?首先要強化宣傳引導,把“高溫補貼”的政策宣傳到一線,讓勞動者知道并合理進行維權;二要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設立舉報電話,對違反“高溫補貼”政策的行為要嚴肅查處;三要加強監管,監管部門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利用執法的強制力,全力推行高溫津貼的發放到位。
二、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全國至少已有27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河北、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7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4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山東省,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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