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一、高溫補貼發放標準肇慶是怎么規定的?
肇慶執行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二、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三、發放高溫補貼的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盡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并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為每年的6-10月發放,每人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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