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中山戶口遷移的最新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希望對你有幫助。
中山戶口遷出
㈠申請:申請人向有關業務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㈡受理:受理人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⑴申請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
⑵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格式不規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⑶因資料不全或格式不規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還應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確的格式
⑷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㈢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審核不通過
㈣審批
㈤通知當事人領取審批結果,或直接將審批結果郵寄當事人
擴展材料
中山戶口遷出材料
㈠擬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
㈡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㈢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㈣集體居民戶口簿地址頁
㈤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居民戶口簿地址頁
注:申請人和隨遷人員的集體戶口卡(復印件的,應加蓋集體戶管理單位公章)和申請人、隨遷人員的集體戶口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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