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東莞戶口遷移的最新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希望對你有幫助。
入戶方式一:
由于東莞市已經取消了積分入戶,所以,廣大的家長來說,已經沒有必要去為了積分去湊入戶條件了。
我們可以通過繳納社保年限滿5年,同時居住證也滿了5年,只要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朋友,就可以向當地的戶籍管理處進行申請。
實際情況,東莞很多企業都不給予員工購買社保,以及很多員工也沒有去辦理居住證,所以第一個方式,一般來說都很少人會做到。
入戶方式二:
入戶第二類是準入條件類,這個是相比第一類方法是大大的放開了,但是也并不容易,只要滿足12條中的任意一條都可以申請入戶:
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這個一般來說,只要是在國家的大學高考網站申請報名考試通過的資格認證和考試,都可以申請,一般常見的,比如醫師、藥師、教師、建筑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等。
具備國家注冊執業資格:這個與第一類相似,但是也不太一致,這類常見的證有:執業醫師、執業藥師、執業護士、注冊會計師、執業獸醫等。
具備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這類基本上,普通人群接觸不到,這個是國務院院士或者是國家735人才評級,或者國外引進的先進人才。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這個相對容易,只要是本科上的學歷都可以申請。
受聘于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這類也比較好理解,就是受當地政府聘用,作為事業單位的社會人才,都可以申請入戶。
中級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大專+在莞3年社會養老保險,這個是相比第四條,稍稍放寬了條件,也就是說,非全日制本科、大專、中級工作人員,只要繳納三年公積金都可以入戶。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這個相比第六條和第四條也有特殊性,這個著重于是應屆畢業生,也就是畢業未超過兩年的大專生,是可以申請入戶的。當然,超過了兩年,也就不屬于應屆畢業了,那么就不可以入戶。
廣東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如果是職業院校和技工學院畢業的,并且獲取了國家職業資格學制教育的應屆生可申請入戶。
來東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這里是針對外國籍的人群適用,主要是保護外國優秀人才在當地的奉獻。
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000元以上;也就是大約稅前月薪在6500左右,對于過來東莞打工的廠工來說,這個數字有點難以達到。
在莞登記注冊并合法經營1年以上、依法納稅、吸納就業5人以上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這里是針對在東莞創業,并為當地提供就業機會超過5人的企業法人才可以申請。
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這個純屬特殊情況,比如受表彰為社會勞動楷模,當代雷鋒等獎項。
只要滿足12條中的任意一條,都可以申請入戶,如果暫時還沒有達到,可以嘗試現在去申請居住證以及繳納社保。
投資入戶:
1.企業提出申辦常住戶口書面申請(注明需入戶的業務骨干或其家屬的基本情況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期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按章納稅證明;
4.申請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可不用提供);
5. 申請人屬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明;申請人屬已婚(或離婚)的,需提供相應的婚姻登記證件(婚姻關系法律文書);申請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
6.申請人申請戶口遷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證明等)、入戶人與房主關系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若屬夫妻關系的可用《結婚證》代替,若屬父母子女關系的可用《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收養證》、《收養公證書》代替,若申請人與入戶人的戶口登記在同一戶內且關系清晰的無須提供本證明);
7. 屬育齡人員的提供入戶地鎮(街)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審查證明;
8.申請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意見。
納稅入戶:
1.企業提出申辦常住戶口書面申請(注明需入戶的業務骨干或其家屬的基本情況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的納稅證明和完稅憑證;
3、屬業務骨干的,須提供在企業入職3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可不用提供);
5. 申請人屬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明;申請人屬已婚(或離婚)的,需提供相應的婚姻登記證件(婚姻關系法律文書);申請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
6.申請人申請戶口遷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證明等)、入戶人與房主關系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若屬夫妻關系的可用《結婚證》代替,若屬父母子女關系的可用《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收養證》、《收養公證書》代替,若申請人與入戶人的戶口登記在同一戶內且關系清晰的無須提供本證明);
7. 屬育齡人員的提供入戶地鎮(街)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審查證明;
8、申請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意見。
其它入戶:
1.東莞夫妻投靠入戶
2.東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3.東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4.東莞收養小孩入戶
5.東莞引進人才入戶
6.東莞事業單位聘用人才遷戶
7.“東莞市見義勇為好市民”入戶
8.“優秀新莞人”入戶
9.東莞學生入學(退學)、畢業生入戶
10.東莞錄用干部、招收職工及干部、職工工作調動入戶
11.入伍注銷戶口及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入戶
12.東莞辦理隨軍家屬入戶
13.東莞國(境)外人員定居入戶
14.東莞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被監外執行人員入戶
申請人持上述有關證件(及A4紙復印件)、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入戶申請調查登記表》,按規定時限逐級審定,最長不超過25個工作日要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經市公安局批準同意遷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申請人憑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第二聯)、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戶政辦證廳領取戶口準遷證,并持戶口準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收費標準:免收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免收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家庭戶口簿工本費10元/本,戶口準遷證工本費4元/張,戶口遷移證工本費4元/張。
證件有效期:戶口準遷證40天、戶口遷移證30天。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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