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清遠戶口遷移的最新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希望對你有幫助。
1、夫妻投靠入戶: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為農業戶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在遷入地有固定住所的,均可夫妻投靠入戶。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凡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老人,遷入地子女有固定住所的,可根據本人意愿申請投靠子女入戶。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戶。
4、購買商品房入戶:所購新建商品住宅單元已經辦理《房屋產權證并設置了門牌號碼;人均居住面積20平方米;入戶人限于購房者本人、夫(妻)、父(母)和未婚子女。
5、隨軍家屬入戶:軍官、文職干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可以隨軍入戶。
6、收養小孩入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以申請收養小孩入戶。
7、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及工作調動入戶:錄用公務員或招收職工,以及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同意調動工作的公務員或職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8、退伍、轉業軍人安置入戶:軍人轉業、復員、退伍到地方入戶。
辦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1、錄用、招聘、調動遷出的:
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已批準錄用、招聘或調動,且遷入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已經簽發《準遷證》的。
2、學生入學、畢業分配、改派和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遷出的:
(1)本市戶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自愿將戶口遷入所在院、校;
(2)已將戶口遷入本市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畢業生,經用人地縣級以上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推薦在市外就業、安置;
(3)未將戶口遷入市內、外大中專院、校的本市戶籍畢業生,經用人地縣級以上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推薦在市外就業、安置;
(4)在本市就讀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并且已將戶口遷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學生,因畢業、退學或休學遷回原籍;
(5)畢業生因畢業分配在我市辦理了落戶手續,在畢業兩年內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
3、投資、購房、直系親屬投靠、隨軍、收養和在異地常住等遷出的:
擬遷入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已經批準遷入,并已開具《準遷證》。
辦理材料
一、投資、購房、直系親屬投靠、隨軍、收養和在異地常住等遷出的:
1、擬遷入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開具的《準遷證》。(收原件)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屬集體戶的收繳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屬家庭戶且全部遷出的收繳《戶口簿》原件)
二、錄用、招聘、調動遷出的:
1、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已批準錄用、招聘或調動的證明材料。(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擬遷入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開具的《準遷證》。(收原件)
3、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屬集體戶的收繳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屬家庭戶且全部遷出的收繳《戶口簿》原件)
三、學生入學、畢業分配、改派和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遷出的:
1、《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屬集體戶的收繳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屬家庭戶且全部已經遷出的收繳《戶口簿》原件)
2、以審核條件1申請的,提供《新生錄取通知書》、《錄取新生名冊》;以審核條件2、3申請的,提供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或《錄用通知書》;以審核條件4申請的,提供《畢業證》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學、休學證明; 以審核條件5申請的,提供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簽發的改派證明直接簽發《遷移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窗口核驗材料,受理申請,當場告知受理通與否(當場辦理);
3.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當場辦理);
4.批準(當場辦理);
5.窗口辦結,符合條件的,予以簽證,不予通過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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