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青島戶口遷移的最新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希望對你有幫助。
注:以下城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新區指: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
一.購房落戶
城區購房落戶:在城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
注::無一二手房和貸款、社保證明、納稅證明以及買房時間限制,但必須是房屋產權人辦理落戶
新區購房落戶:在新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
二、人才引進落戶
50周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
4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非全日制的取得學士學位也可以辦理)的人員
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茖W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且有接收單位的人員(新區沒有社保要求)
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50周歲以下,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
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且有接收單位。
40周歲以下,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后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新區無社保年限要求),有接受單位的人員。
35周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后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新區無社保年限要求)
,且有接受單位的人員。
青島市北區人才落戶辦理指南
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才落戶辦理攻略
三.積分落戶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界定】
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1年;【青島居住證辦理指南】
在本市就業或創業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社保證明打印網址及操作指南】
無犯罪記錄。
四.市區遷移落戶
(一)1、本市戶籍人員到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戶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
2、《實施意見》施行后,遷入縣域(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人員登記常住戶口且在縣域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含配偶、未婚子女具有)的,可遷入城區、新區城鎮范圍內合法固定住所;
(二)夫妻之間、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失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學齡前兒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駐青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各類企事業單位集體戶人員,因工作變動遷往現工作單位集體戶或人才集體戶。
五.投靠落戶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隨時辦理投靠落戶。其中,被投靠人辦理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請辦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續期須滿2年;
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親或母親落戶;
父母投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允許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落戶。
一、購房落戶
1、商品住宅產權人
書面申請書(派出所現場領取填寫)
房產證原價及復印件(每一頁都要復印);
2、產權人及隨遷人員
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首頁、遷移人員頁)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出生證、親子鑒定等)原價及復印件;
3、隨遷未婚子女:達到法定婚齡的需同時提供未婚聲明。
注:
1、落戶人員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2、十六周歲以上人員辦理落戶時,需使用一張個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標準照片;
3、戶口已遷入院校集體戶的在讀大、中專院校學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國(境)人員以及服刑人員,不能申請辦理居住落戶;
4、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房屋規劃用途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二、青島人才落戶辦理條件、材料、地點
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才落戶表格填寫要求
青島城陽區人才落戶辦理經驗
青島城陽區人才落戶申請表格填寫樣板
青島嶗山區人才落戶辦理經驗
三、市區遷移落戶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
(一)到合法固定住所地實際居住生活的:
1、遷移人申請(房屋產權人或使用權人簽字確認);
2、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縣域增量戶籍人員須同時提供縣域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3、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隨遷人員親屬關系證明;
5、房屋產權系多人共有的提供共有權人不動產權證、居民身份證及簽字捺印同意落戶的證明。
(二)投靠落戶:
1、被投靠人申請(投靠人簽字確認);
2、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3、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4、未婚聲明(限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
5、被投靠人不是戶主及合法固定住所產權人的,需提供產權人和戶主的居民身份證、不動產權證;
被投靠人不是戶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權人的,需提供承租人和戶主的居民身份證、自管房單位證明或房屋計租表、承租人及同戶成年人同意落戶聲明。
6、已婚成年子女、失婚子女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三)集體戶之間遷移
1、本人申請;
2、集體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
3、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4、現工作單位勞動合同和職工社會參保證明;
5、現工作單位集體戶或人才集體戶接收落戶證明。
三、投靠落戶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1、被投靠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2、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3、隨遷子女:親屬關系證明,達到法定婚齡的需同時提供未婚聲明;
4、離婚后再婚攜帶未成年子女投靠再婚配偶的: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含有撫養權內容的離婚判決書、裁決書(一審判決離婚的還需提供法院的生效證明);
5、喪偶再婚攜帶子女投靠再婚配偶的,提供結婚證的同時還需提供喪偶證明;
6、被投靠人不是戶主及合法固定住所產權人的,需提供產權人和戶主的居民身份證、不動產權證;
被投靠人不是戶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權人的,需提供承租人和戶主的居民身份證、自管房單位證明或房屋計租表、承租人及同戶成年人同意落戶聲明。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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