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規定的呢,重慶高溫不同發放時間多長,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重慶高溫補貼的相關知識。
重慶高溫補貼是每年6月~9月,一般根據現行《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渝府辦發〔2013〕166號),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露天工作:一般高溫天氣(35℃~37℃)作業,最低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溫天氣(37℃~40℃)作業,最低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10元;強度高溫天氣(40℃以上)作業,最低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15元。
一、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二、企業現執行的防暑降溫費低于上述標準的,改按上述標準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
三、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產安全。
不得以降暑物品替代高溫補貼:
天氣日漸炎熱之后,區人社局變得忙碌起來,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每天都會接到好幾通電話,“大多數都是咨詢什么樣的情況才符合發放高溫補貼的條件,以及發放的標準是是多少!
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退役軍人有什么待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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