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重慶高溫補貼政策是如何規定的?重慶高溫補貼時間是什么時候開始?本文為你整理了一些關于重慶高溫不同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今年的發放標準還沒下來,去年的重慶高溫補貼每月300元,發放時間:5月?9月。
(一)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二)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
(三)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最低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5元
根據現行《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渝府辦發〔2013〕166號),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露天工作:一般高溫天氣(35℃~37℃)作業,最低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溫天氣(37℃~40℃)作業,最低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10元;強度高溫天氣(40℃以上)作業,最低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15元。
重慶高溫津貼發放辦法
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1)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用人單位未給付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給付;
(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含中度和高度)工作時間超過6小時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加班工資;
(4)用人單位不給付高溫補貼、強行延長高溫環境中六個小時的工作時間或不安規定調休或暫停高溫環境工作的,員工可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給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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