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軍人什么時間退伍呢?根據新《兵役法》,2013年我國改為夏季征兵,9月份到部隊,以往是11月份去部隊,2年后的11月份退伍。義務兵服役期為兩年,確切地說是兩年零三個月,新訓野戰部隊為三個月,省軍區為兩個月,特種部隊和空降部隊為五個月。
而部隊老兵退役時間沒有提前或推遲,仍然在11月下旬到12月5號這段時間,根據不同的部隊工作安排略有不同。
2018年退伍軍人政策問題解答
關于復員退軍人員(官、兵)不論是農村的還是城鎮的,不論是沒工作的還是有工作的,不論是解放前參戰的還是解放后參戰的人員,都一視同仁,一律從60歲開始每人每月補貼800元。
軍人退伍費、轉業費、復員費等標準和計算方法
一、士官退役費
1、基本復員費
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
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
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
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
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
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安家補助費
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
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
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
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3、回鄉生產補助費
復員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4、醫藥生活補助費
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準,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
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
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后,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發放。服役期滿后,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銜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7、傷亡保險金
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
退役后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二、義務兵退役費
1、退伍補助費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離隊下月津貼
按照當月標準發放。
3、當月剩余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
根據實際天數和塬享受標準發放。
4、離隊差旅費
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5、退役醫療保險金
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準,將用于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
其中, 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對于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準,發放醫療補助費,標準為50?200元不等。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從2011年11月起,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標準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為例,如果選擇自主就業,即可在正常計發的退役費之外,領取4.5萬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間如果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保障退伍軍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退休人員保險政策。目前我國退伍軍人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今天我們先來就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政策進行相關解答,以便加深大家的了解。
一、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可以拿出嗎?
【回答】:不可以,軍人退伍后其養老保險轉移到地方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其中單位繳費部分記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部分記入個人賬戶。退休軍人繼續繳納,滿15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手續即可。如果到退休年齡,依然不繳費,或者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把個人賬戶的存儲額,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二、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怎么算?
【回答】: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三、退伍軍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以累積嗎?
【回答】:可以,軍人退出現役后按照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干部,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首次安置地參保繳費年限;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但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以及復員的軍官、文職干部,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年限。
四、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如何轉移到現就業單位?
【回答】: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轉移到現就業單位流程比較簡單,單位經辦人或本人攜帶軍隊出具的相關資料前往當地社保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即可。具體辦理程序請咨詢12333。
在自主就業方面有沒有相關政策的規定?
答:(1)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
(2)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3)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學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服役期間獲二等功以上獎勵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免試攻讀研究生。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請問地方有沒有針對退役士兵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和部門?培訓費用需要由個人來承擔嗎?
答:退出現役1年內可以選擇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教育培訓組織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負責。
某部勤務連戰士劉偉來信詢問:退出現役后,我準備到地方就業,如果被用人單位錄用,請問工齡是如何計算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陸軍某部戰士郎立來信詢問:退出現役后,我準備報考國家公務員,擔心自身沒有什么優勢,感到壓力很大。請問對退役士兵報考國家公務員有哪些政策規定?
答:《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總參謀部等部門關于深入貫徹〈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扎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78號)明確: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邊疆、民族地區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招錄符合職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請問對于城鎮入伍的士兵,在安置方面有沒有相關政策規定?
答: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安置政策實現城鄉一體,不再以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籍為依據。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時可以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是烈士子女的。
入伍前曾在某企業任職,退出現役后還想回到原單位繼續工作,擔心原單位不錄用,如果錄用了,工資、福利等待遇是如何界定的?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工復職,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請問在退出現役的安置地上有沒有可以選擇的余地,這方面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其他特殊情況通常指:一是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門批準;二是需要照顧就醫、就業、生活困難的殘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單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間有重大立功受獎表現,當地政府和有關用人單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進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其他嚴格控制人口規模的大城市,還應符合當地落戶的相關規定。
安置地選擇在愛人戶口所在地,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否可以?
答:一般情況下,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結婚滿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并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士官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止滿2周年);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在就業時可以優先錄用,請問有沒有這方面的政策規定?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斗险才殴ぷ鳁l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規定,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并在部隊服役期間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周年以上的計分。其中,在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1分;在三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2分;在四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3分;在五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4分;在六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5分。
退役軍人有什么待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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