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退伍軍人補貼政策,湖南退伍費什么時候發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相關政策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并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近年來,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的有關文件都明確要求實行安排工作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安排工作,安排工作時,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下達安置計劃;確實安排不了工作的,積極推動自謀職業進行安置,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輔以就業服務、教育培訓、政策優惠等積極措施,扶持和幫助退役士兵實現自主就業和創業。
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相關政策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9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國辦發〔2004〕10號),填補了國家層面沒有統一優惠政策規定的空白。
意見規定符合城鎮安置條件,并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可以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意見明確了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個體經營、貸款、戶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復試或錄取。
(二)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批準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相關費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征農業稅;從事種植、養殖業的,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照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征營業稅。
根據意見精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繼制定了具體實施意見,以確保國家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三、關于用人單位接收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的城鎮退役士兵的相關政策
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義務。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嚴禁下發針對城鎮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限制或禁止下屬單位接收城鎮退役士兵。各單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實政府下達的安置計劃,認真落實分配到本單位的城鎮退役士兵的工作崗位,確保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職工的相應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三年內不得安排下崗。對因企業破產、倒閉或停產半停產而下崗失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優先推薦其再就業。
四、農村退役士兵安置的相關政策
國家關于退役士兵安置現行的主要法規是在計劃經濟時期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下建立起來的,對于農村退伍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除外)和復員士官,按照“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主要是回鄉從事農業生產,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對于優秀的可作為基層組織后備力量予以推薦,有條件的地方對二等、三等(5至8)級殘疾退役軍人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對于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農村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五、關于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政策
2010年,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的《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規定,2010年及以后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可以選擇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教育培訓堅持以促進就業為目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中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主要形式,以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為補充;遵循退役士兵自愿參加、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以省或市(地)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擬制具體辦法,積極開展教育培訓工作。隨著教育培訓工作深入展開,必將會對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促進退役士兵充分就業起到積極作用。
六、關于給少數特困退役士兵家庭社會救助相關政策
對于部分退役士兵家庭生活遇到的困難,國家十分關心,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在原則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積極幫助解決。2005年,民政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所有符合政策規定的包括待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內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生活救助(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等相關社會救助范圍,使他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目前,全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在大力推進中,對于符合救助條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可根據其情況的不同,享受相應的救助。
七、關于《優待安置證》相關政策
2002年,民政部下發的《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優待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從當年冬季征兵開始,在全國統一實行《優待安置證》制度。
《優待安置證》是義務兵及其家屬、復員士官、轉業士官享受現行優待安置政策的合法憑證。沒有《優待安置證》的,一律不享受各級政府規定的優待安置政策。
《優待安置證》由民政部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每年下達的全國“非農”戶口與“農業”戶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數量,統一編號制發。對非農業戶口青年占用農業指標入伍和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學生除外)一律不發給《優待安置證》。
《優待安置證》分存根和證書兩聯,存根由民政部門留存,證書由士兵家長自存。《優待安置證》制度對于進一步規范優待安置工作、切實維護士兵合法權益起到積極作用。
八、關于各級各類院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現行政策規定:對于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退役后,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予以安置。對于征集的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后,按照城鄉有別的相應政策予以接收安置。
九、關于在校大學生士兵《優待安置證》發放和優待安置相關政策
現行政策規定: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的《優待安置證》由征集地的民政部門發放,并在發放后的一個月內將《優待安置證》的存根和證書一并寄往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憑入伍地民政部門發放的《優待安置證》為其落實優待安置政策。
批準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并由入學前戶口所在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后,不愿意復學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并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其安置工作
湖南大學生征兵報名條件時
時間:2023-09-13 20:0:062019年常德征兵網:常德征兵
時間:2023-09-16 18:0:162019年岳陽征兵網:岳陽征兵
時間:2023-09-15 06:0:102019年邵陽征兵網:邵陽征兵
時間:2023-09-21 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