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上報<漳州市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的請未》(漳政[2000]8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市市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請盡快公布并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二十一日
漳州市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實施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使城市建設順利進行,根據《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拆遷安置補償標準。
第二條 拆遷房的重置計價標準(十成新)重置價定為:
框架結構750元/平方米
混合(磚混)結構680元/平方米
磚木結構640元/平方米
土木結構610元/平方米
安置房建筑安裝造價計價標準
框架結構800元/平方米
磚混結構720元/平方米
安置房成本價計價標準: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為商品房價格的85%。
第三條 房屋拆遷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產權調換和價作補償相結合的形式,鼓勵貨幣安置。
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私有住宅房屋和企業住宅房屋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住宅房屋等面積部分按下表綜合計算新舊差價。
拆遷房屋結構 等級 主要特征
土木結構 上等 土墻(或土坯墻)厚35CM以上,石基礎、木瓦屋面、
門窗完好,砼或斗底磚地面。
下等 土墻(或土坯墻)厚30CM-35CM,磚基礎木基層,薄
瓦屋面,普通窗戶,平板門,砼或平埔地面。
磚木結構 上等 磚墻24CM,木瓦屋面,毛條石及地梁基礎;部分平
屋蓋,水磨或斗底磚地面;普通鑲板門;玻璃窗,
中等油漆。
下等 磚外墻18-24CM厚,磚門墻12CM厚,毛條石基礎,木
瓦屋面,砼或斗底磚地面,普通鑲板門;玻璃窗一
般油漆。
磚混結構 上等 磚墻24CM厚,木瓦屋面磚基礎、樓板、普通鑲板門,
玻璃窗中等油漆,墻面中等裝飾,砼或斗底磚地面。
下等 磚墻10-24CM厚,木瓦屋面、樓板、毛條石及地梁基
礎,普通鑲板門,玻璃窗,一般油漆,砼或斗底磚地
面。
框架結構 上等 柱邊寬≥45,梁凸出板面≥25CM高或寬。
下等 柱小于45CM,梁凸出板面的高或寬小于25CM。
等級 拆遷房結構容積安置房結構拆遷補差標準元/平方米
六 七 八 九 十
上等 土木 單層 磚混 60 50 40 30 20
二層 磚混 110 90 70 50 30
三層及以上 磚混 140 120 100 80 60
磚木 單層 磚混 50 45 35 25 15
二層 磚混 100 80 60 40 25
三層及以上 磚混 130 110 90 70 50
磚混 單層 磚混 45 35 25 15 -
二層 磚混 90 70 50 30 15
三層及以上 磚混 120 100 80 60 40
下等 土木 單層 磚混 80 70 60 35 25
二層 磚混 120 100 80 65 45
三層及以上 磚混 150 130 110 90 70
磚木 單層 磚混 70 60 50 40 30
二層 磚混 110 90 70 50 35
三層及以上 磚混 140 120 100 80 60
磚混 單層 磚混 60 50 40 30 15
二層 磚混 100 80 60 40 30
三層及以上 磚混 130 110 90 70 50
注:如安置房為框架結構,補差標準在上述基礎上另加60元/平方米
若原拆遷房為框架結構,則按上等表中磚混對磚混的補償的差標準計算。
第四條 拆除營業性店面,被拆人應提供該店面有效的工商證明、稅務證明,并到工商、稅務局(所)驗證。
對未經批準,非營業性用房改作營業性用房的,不予安置營業用房。
償還營業性用房等面積安置部分分兩種情況進行補償。
(一)屬于下列路段每平方米按房屋結構土木1600元,磚混1550元,框架1500元計算補差:
1、新華西路的圓圈至中山公園路段;
2、延安南北路;
3、勝利東西路;
4、新華南北路(大橋頭至三連冠);
5、香港路;
6、臺灣路;
7、北京路(南昌路至臺灣路);
8、南昌路;
9、元光路;
10、新華東;
11、新浦路;
12、江濱路;
13、馬灶路。
。ǘ┢溆嗦范蚊科椒矫装捶课萁Y構:土木1400元,磚混1350元,框架1300元計算補差。
償還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
第五條 貨幣安置是指被拆遷人自愿選擇將被拆遷房屋折算成貨幣,由被拆遷人自行安置的方式。
1、貨幣安置款的計算公式:
貨幣安置款=商品房平均價×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75%-被拆遷人應支付的差價款。
2、有下列情形的不適用貨幣安置
。1)被拆遷私有房屋的共有對安置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2)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3)拆除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3、貨幣安置協議簽訂后,拆遷應將部分貨幣安置款付給被拆遷人,余款待騰房搬遷后10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 異地安置(即由城市區位好的地段向區位差的地段遷移安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分為四類標準,異地安置增加面積,以拆遷房屋原面積為基數,由高類區位向城市規劃外遷移的,隨離開市中心區方向,每增遠1公里遞增5%,最多超過30%;同區位遷移的不增加安置面積。
第七條 拆遷出租的住宅房屋,在租賃合同內或合同中未約定遇拆遷解除租賃關系的,應當實行產權調換,繼續保持原有租賃關系(租賃合同有約定遇拆遷不保持原有租賃關系的除外)。
1、解除租賃關系所有權人要求產權調換的,須按《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舊房建筑面積繳交120元/平方米支持承租人購買安置房費,該費由所有權人交給拆遷單位;承租人自找住房的,該費由所有權人交給承租人自行處置。承租人購買安置房時,由拆遷人按照商品房售價的80%優惠給予支持購買。
2、對所有權不實行產權調換又不租住安置房的,對所有權人按原房建筑面積的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對確屬無房的承租人按《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安置:
。1)承租人要求租住安置房,應支付分配費,標準為:租住的安置房與原房屋面積相等的部分支付150元/平方米分配費。超過原面積部分按250元/平方米支付分配費。
(2)承租人要求購買安置房,可按等面積建筑安裝造價購房,因結構原因超面積部分,10平方米以內的按建筑安裝造價的120%計價,10平方米~20平方米按成本價計價;超過20平方米以上的按商品價格計價。
第八條 為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凡征用歸僑、僑眷產權范圍內的空閑地和天井,按照安置房磚混結構的建筑安裝造價的30%付給補償費。
拆除租賃的華僑房屋,按照《福建省保護華僑房屋租賃權益的若干規定》執行。
第九條 臨街騎樓的安置標準:
1、有柱支撐的騎樓,按全面積給予安置住宅;
2、對騎樓后有多戶住宅,按各戶建筑面積比例分攤騎樓面積。(騎樓產權明晰的除外)
3、無柱支撐的檐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第十條 拆除城市規劃區內城鄉結合部集體土地上的私有房屋按城市拆遷辦法給予安置標準:
1、對擁有產權(含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所有權證)及1984年元月5日以前的建筑在進行等面積安置補償(注:批建手續齊全的視同)。
2、對批建手續不齊全(含:①建設用地紅線圖;②建設用地使用證;③建設工程許可證),每戶建筑面積250平方米以內的建筑物,按以下辦法進行補償。
1984年元月5日至1995年7月1日前,能補辦批建手續的,在繳交各種稅費后,等面積安置補償;不能補辦的,屬舊域內的建筑物按60%面積予以安置補償,屬舊村區域外占用農用地的,按50%的面積予以安置補償。
建筑面積超過250平方米的,人均建筑面積超過4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按結構以200-400元/平方米作價補償。
1995年7月1日后的,批建手續不完整的建筑物,一律不予安置補償。
第十一條 閣樓的補償標準,以閣樓的底層層不高低于2.4米為前提,當:
1、閣樓樓層層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樓地板投影面積計算安置面積;閣樓層層高在2.2米以下1.8米以上的部分按50%面積給予補償。
2、閣樓樓層怯同低于1.8米,按8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不計安置面積。
注:閣樓樓層層高是指從閣樓樓地板面到檐木的垂直距離。
第十二條 拆除1984年元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頒布實施前示經批準建筑,在按現行標準補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后,可申請50%建筑面積進行產權調換;1991年4月1日后建造的違章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拆除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性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性建筑物,按照建材質量結合成新評估,每平方米給予20-50元補償。
第十三條 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標準:凡是由拆遷人提供臨時周轉過渡安置用房的,不予發放安置補助費。
被拆遷人自找過渡房的,根據被拆遷人正式戶口簿常住戶口,每人每月發給安置補助費60元。
逾期未給予安置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月付給3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半年的,每月應付給6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過渡,逾期未給予安置的,根據拆遷協議,從逾期之月起拆遷人應按月標準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對于寄戶、掛戶、空戶無實際居住的不予發放過渡費;有實際居住但無常住戶口又需過渡的,經居委會及所在單位證明,拆遷單位認定后按25元/人。月發放。
第十四條 搬遷費補貼標準:一次性定居安置的每戶發給一次搬遷費150元;由拆遷人給予安置臨時周轉過渡房的,發給兩次搬遷費,即300元;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安置過渡的,除發給兩次搬遷費外,另發給每戶300元鼓勵金。
第十五條 營業性店面搬遷一次性發給500元/間搬遷費,30元/平方米行業補貼費。
第十六條 凡在拆遷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拆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每平方米獎勵10元,但獎金不得少于300元,如能在公布之日起10天內搬遷騰房的,每戶另加獎500元,15天內能搬遷騰房的每戶加獎300元。
第十七條 在公告搬遷之日起15天內(含15天)搬遷騰房的私有房屋,因結構原因超面積10平方米內(含10平方米),根據產權證明書,按安置房的建筑安裝造價的120%優惠購買;在公告搬遷之日起15天后搬遷騰房的私有房屋,因結構原因超面積10平方米內(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的建筑安裝造價的140%優惠購買。
第十八條 附屬物補償標準
1、水井(深5-6米,口徑0.6-0.7米)砌石(磚)井300元/口、土井150元/口。
2、圍墻:
土圍墻:(墻面白灰粉刷)25元/立方米
磚墻:24墻20元/平方米,18墻15元/平方米,12墻10元/平方米。
3、普通民用灶:(帶煙囪)50元/口,每增加一口加補20元;
磁磚貼面灶:80元/口
4、液化氣灶:磁磚貼面120元/臺,花崗巖板120元/臺;
5、磚砌水池(0.15立方米)30元/個,磁磚貼面加5元,預制水磨水池30元/個,瓷制洗菜池20元/個,不銹鋼加5元/個,磁磚雙貼面洗滌池50元/個;
6、平鋪石板埕:20元/平方米;水泥埕12元/平方米;磚埕:12元/平方米。
7、曬臺(帶欄桿)每平方米補貼10元。
8、裝飾補貼:
地面:花磚4元/平方米,佛山磚10元/平方米,水磨12元/平方米。
鋼磚(60×60及以上)40元/平方米(50×50以下及40×40)25元/平方(30×30以下)15元/平方米
花崗巖40元/平方米,木地板40元/平方米(無基架);木地板(有基架)50元/平方米;
天棚:纖維板泡塑2元/平方米,玻璃3元/平方米,膠合板杉板5元/平方米,塑料扣板10元/平方米,高級貼面板20元/平方米;
墻面:塑料扣板6元/平方米,膠合板5元/平方米,高級貼面板25元/平方米,磁磚15元/平方米,墻面貼壁紙:5元/平方米。
9、動力三相200元/千瓦
10、電話移機160元/部,公共電話移機500元/部
11、有線電視移機120元/臺
12、防盜網:全封閉式:不銹鋼60元/平方米,普通鋼35元/平方米。
簡易式:普通鋼15元/平方米
鐵門:雙面鐵板防盜門只計算單向面積不計面積,200元/平方主(帶防盜鎖)
帶不銹鋼管防盜門100元/平方米(帶防盜鎖)
簡易鐵柵門30元/平方米
第十九條 本補償標準每年根據上一年物價上升指數和房價指數逐年進行調整,由市建委公布實施。
第二十條 本標準應用解釋權歸漳州市建設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本標準經報省政府審查批準后執行,原94年《標準》不再實施,本標準生效前已發布拆遷公告的拆遷安置補償仍按原標準執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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