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第一條 為落實好《滄州市“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引進若干政策措施(試行)》(滄辦字[2017]63號)精神,突出對開發區主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新興產業等重點扶持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進一步加大滄州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吸引聚集人才力度,優化人才發展環境,使人才引得進、留得住,在全面執行《滄州市“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引進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基礎上,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章 重點扶持產業人才界定
第二條 A類(國際頂尖人才)、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C類(地方高級人才)、D類(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人才的界定與《滄州市“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引進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規定相同(詳見附件)。
第三條 E類(地方中級人才)。
1、博士學位研究生、“雙一流”建設大學和“雙一流”建設學科(以教育部最新公布名單為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列入“名校英才入冀計劃”的優秀畢業生。
2、畢業時世界大學排名前一百位大學歸國留學生。
3、具有副高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
4、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建筑師證書人員。
第四條 F類(地方基礎人才)。
1、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2、市級及以上技術能手、金牌工人和職業技能競賽獲獎人員。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五條 A類、B類、C類、D類人才除享受《滄州市“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引進若干政策措施(試行)》規定的扶持政策,還可享受第六條至第十四條規定的扶持政策。
A類、B類、C類、D類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來滄工作半年以上。E類、F類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第六條 安家費。因工作需要,在開發區內及滄州市主城區購買商品住房的,由區財政按人才類別分別給予不同額度安家費。A類給予安家費50萬元、B類給予安家費20萬元、C類給予安家費15萬元、D類團隊核心成員給予每人安家費10萬元。
第七條 優惠入住人才公寓。按照企業規模和人才數量綜合考慮分配給企業人才使用。在合同期內,E類按最高120平方米、F類按最高100平方米,房租價格均按市場價格的50%。
人才公寓不得轉租。
第八條 住房和生活補貼。未享受第六條、第七條扶持政策,且與開發區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或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正常繳納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 A類、B類、C類、D類、E類、F類人才,在合同期內,每月由區財政按人才類別分別給予不同額度的住房和生活補貼。A類每月標準10000元、B類每月標準5000元、C類和D類團隊核心成員每人每月標準2000元、E類每月標準1200元、F類每月標準1000元,合同終止即停止發放。
第九條 基本社會養老保險補貼。A類、B類、C類、D類、E類、F類人才與開發區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或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合同期內,在開發區正常繳納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由區財政對個人繳納部分按實際數額給予補貼。
第十條 個人所得稅補貼。A類、B類、C類、D類、E類、F類人才與開發區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或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合同期內,在開發區正常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區財政對個人繳納部分按實際數額給予補貼。
第十一條 獲得資格和稱號的一次性獎勵。對成為“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對象、入選河北省“”、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河北省優秀專家”稱號、成為“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成為“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層次人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獲國家級技能競賽獎項、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術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省級技能競賽獎項、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術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市級技能競賽獎項、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術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獲開發區級技能競賽獎項、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術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
第十二條 由區相關部門根據人才發展需求,定期組織業務技能培訓,相關人才免費參加。
第十三條 幫助家庭成員就業。人才的隨遷家庭成員愿意在開發區就業的,由區人社部門根據個人特長和意愿,對接區內單位幫助就業。
第十四條 隨遷子女教育。引進人才辦理隨遷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轉學,由區教育主管部門在區內幼兒園、學校安排解決。
第十五條 對柔性引才、帶項目人才以及未納入開發區重點扶持產業用人單位范圍的特殊急需人才(團隊),可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扶持。
第三章 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 成立開發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及開發區有關人才引進的方針政策;審定本辦法適用具體產業目錄和用人單位名單;人才資格、享受扶持政策的具體建議名單及扶持額度;制定人才引進專項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組織領導、協調解決在引進人才工作中的有關事項。成員單位由區組織、人社、財政、投資促進、社發、經發、稅務、工商、監察等部門組成。
區人才工作辦公室設在區組織部、人社局,負責處理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第十七條 設立開發區人才引進專項基金。專項基金額度每年年初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年度人才引進計劃提出意見,由管委會研究確定,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用于人才引進、扶持獎勵。
第十八條 建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人才工作例會,研究落實人才引進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第十九條 定期開展招才引智活動。管委會每年在市級及以上層面至少組織開展1次招才引智活動。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條 申報。每年申報兩次,引進人才(團隊)的用人單位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一)《滄州經濟開發區人才(團隊)引進申報表》;
(二)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海外留學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三)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四)獲獎證書,或有關認定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五)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與用人單位簽訂的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或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材料;
(七)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主要榮譽、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八)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九)企業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證明領辦創辦企業的驗資報告等證明材料;
(十)其他人才認定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按順序裝訂成冊,原件查后退回。用人單位、申請人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初審。
(一)區人才工作辦公室負責A類、B類、C類、D類人才申報材料的整理,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上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二)區人才工作辦公室對E類、F類初次引進和已引進人才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初審、評估后,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二條 審定。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初次及已引進的E類、F類人才資格、享受扶持政策的具體名單及扶持額度進行審定,并出具意見。
第二十三條 政策落實。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A類、B類、C類、D類人才審定結果,對其享受扶持政策的具體名單、扶持額度和市級扶持政策中應由區財政負擔的數額進行確認。扶持資金的發放,每年年底前匯總本年度所需資金總額,列入下年度預算,于下年度上半年發放。所有資金類扶持均直接進入個人賬戶。人才公寓入住資格每半年審核一次。
第五章 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資格條件及處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 因工作合同或勞動合同終止的,自合同終止之日起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第二十五條 因學歷、學位、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學術、業績等人才認定基礎條件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立即終止享受本暫行辦法扶持政策,并追繳已發放的款項。
第二十六條 人才所在用人單位存在拖欠稅款、工資、社會保險等情形之一的,在拖欠問題存在期間不給予扶持;存在安全生產和環保違規等情形之一的,在違規問題存在的審核季內不給予扶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的具體產業和用人單位界定,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開發區發展需要進行確定并適時調整。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中的支持政策與開發區其他有關人才支持政策交叉的,不得重復享受。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1月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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