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2020福建省產假、陪產假最新規定是什么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此外,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因此:
福建省產假:158-180天(計生條例尚未細化規定,什么情況適用158天,什么情況適用180,故具體應當咨詢當地衛計委)
福建陪產假:15天。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在福州市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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