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那么2018年吉林公務員出差住宿標準是什么?吉林差旅費最新報銷標準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省直駐長以外的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 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省級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副級以上人員住套間;廳(局)級人員住標準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第十條 根據當前省內外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確定各級別人員省內和省外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出差入住定點飯店的住宿費價格在住宿費開 出差人員必須到國家和省確定的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省外出差定點飯店已由財政部在全國范圍內確定公布。省內出差定點飯店通過招標、協商方式確定,名單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
員所在單位按第十九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一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實行。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的通知》(吉財文[1996]第35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吉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差旅
1、出差人員在出差前應明確工作任務。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路線,出差目的,預計天數和預借差旅費數額,經直接上級主管審批,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款項支取。
2、出差人員完成任務返回后,10日內必須報賬(以車船票或有關票證時間為準),差旅費原則上一次一結算,確因工作任務緊急,五日內必須再次外出者,最多不得超過兩次一結算所需時間。逾期報銷不再享受出差補助。出差人員報賬同時,結清預借差旅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假借出差機會,私自侵占或挪用公-款。形成欠款二個月以上者,按10%年利率計收利息,并在發工資時扣除全部收入抵沖欠款,觸犯法律的,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3、出差人員住宿標準(元)及報銷比例:
超出應報銷金額的部分,公司承擔70%予以報銷。財務拒絕一切領導特殊簽批手續。
4、司機隨同領導住宿的,住宿費用由該領導統一報銷,住宿發票上要注明“包含司機”字樣。
5、司機報銷出車費用必須附有每次出車派車單;來回行駛超過140公里,按公里數計算,每公里補助0.05元,140公里以內不享受此補助;每月定額電話費用50元。
6、出差人員一次出差多處住宿者,住宿費可以平均計算。但必須出具各處住宿憑證。
7、乘坐火車、從晚8點至次日晨7點在火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12小時的可以購硬臥車票。
8、分支機構負責人和職能機構負責人以上級別人員,可以乘坐飛機無須審批。其他人員工作需要,4折以下無須批準,4折以上經分支機構負責人和職能機構負責人批準報銷。
9、嚴禁出差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游山玩水,如發現繞道或私自停留其費用全部自理,并視情節輕重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10、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必須附有會議通知,會議費含有伙食補助、住宿費的,與會人員不準報出差補助費及住宿費。
11、訂票費報銷20元,十一、春節期間報銷30元。
12、工程部項目開發人員連續差期20天以內,電話費不得超過100 元,公交及出租費不得超過200 元。
13、線束售后人員、質量部現場服務人員和常駐物流人員,每月
電話費不得超過100元,公交費100元。
14、費用報銷單中的費用項目需按明細詳細填寫,不能只填總額,各部門應嚴格按照財務部單據粘貼要求執行,否則不予審核報銷。
15、出差生活及交通報銷標準:
每人可以報銷生活補助費30元/天,可以累計;交通費用按工作計劃,但不超過20元/天,可以累計。
16、銷售人員話費控制:
業務員:平均每人300元/月,每半年報一次電話費,要求不能因話費原因致使業務中斷或出現公司聯系不上的現象,且報賬發票上姓名必須與報銷人姓名一致;辦事處固定電話350元/月(上網100元/月、傳真100元/月、市話150元/月,可以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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