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那么2018年江西公務員出差住宿標準是什么?江西差旅費最新報銷標準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01
《江西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所指駐昌單位常駐地的范圍具體為:南昌市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紅谷灘新區、臨空經濟區、灣里區招賢鎮、新建區長?鎮和望城鎮,南昌昌北國際機場,南昌縣蓮塘鎮和東新鄉、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
02
工作人員出差住宿不分房型、不實行定點、在出差目的地可按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
03
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如果住在本人、父母、子女家里,或到邊遠地區出差,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由出差人員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并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按批準的實際出差天數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其他情況一般不予報銷差旅費。
04
工作人員省內出差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60元。工作人員出差由單位派車或經批準租用車輛的,不發放市內交通費補助。
05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調入單位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一次性報銷。隨遷家屬和搬遷家具等發生的費用由調動人員自理。
06
工作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出差期間回家省親辦事的,城市間交通費按不高于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按規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的天數(扣除回家省親辦事的天數)和規定標準予以報銷。
07
按照組織安排,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的人員,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在途期間的差旅費由派出單位按規定報銷;工作期間出差,執行工作駐地差旅費管理規定,費用由駐地單位承擔,駐地單位承擔有困難的,經書面請示并經派出單位批準后可回派出單位報銷。
08
省委、省政府直屬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參照《江西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及本通知執行。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實際需要,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依據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和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和統籌。其他省直機關所屬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由主管部門依據從嚴從緊原則參照《江西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及本通知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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