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二級)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繞城高速以內的所有道路均實施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1月6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
深化中心城區緩堵保暢是我市重大民生工程,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是愛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大舉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決定自2013年7月 1日起繼續實施汽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成都尾號限行車輛
所有“川a”及外地籍號牌汽車。
二、成都尾號限行時間及尾號限行區域
工作日的7:30?20:00, 二環路(含二環高架路和底層道路)與三環路(含)之間區域內所有道路。
三、“成都尾號限行”規則
(一)上述限行車輛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分為五組,星期一限尾 號“1”和“6”,星期二限尾號“2”和“7”;星期三限尾號“3”和“8”;星期四限尾號“4”和“9 ”;星期五限尾號“5”和“0”。
(二)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變更為工作日的,按對應工作日實施“尾 號限行”。
四、成都不受限行措施的車輛
(一)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汽車、
長途客車、出租車、校車、旅游客車、郵政專用車、運鈔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 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依法持有《公交專用車道通行證》的交通車、《三綠工程證》的拉運鮮活農副產品車輛、《成都 市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的貨運車輛;
(四)懸掛使領館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
六、本通告有效期不超過5年。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可根據道路交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交通限行 管理的區域、時段和尾號限行規則,并提前向社會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仍實施工作日尾號限行
成都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二級)后,實行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仍然是工作日的星期一限尾號“1”和“6”,星期二限尾號“2”和“7”;星期三限尾號“3”和“8”;星期四限尾號“4”和“9”;星期五限尾號“5”和“0”。
尾號限行時間不變。即,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20:00。
此外,限行車輛,是指除通告中不受限行的車輛外,所有“川A”及外地籍號牌汽車。
道路區域的限行范圍擴大
成都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二級)后,由原來二、三環路之間機動車尾號限行區域,擴大至繞城高速(不含)以內的區域道路。即,原來不受限行的二環路以內所有道路和三環路以外、繞城高速(不含)以內的所有道路,都屬于限行范圍內。
所謂擴大限行范圍,是由原來的二、三環(含二、三環及二環高架),擴大到二環路以內的所有市區道路,以及三環外至繞城高速的所有路段,換言之,繞城高速(不含繞城)以內的所有道路均實施成都市尾號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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