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了多年的民辦教師從教津貼將開始發放了,東莞民辦教師一年可“多收三五斗”。
日前,東莞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東莞市民辦學校教師從教津貼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確定根據在所在學校從教年限,民辦教師可領取每月100至500元四個檔次的從教津貼。
●南方日報記者吳少敏
分為四個檔次需符合四個條件
在2013年教師節座談會上,市教育局回應民辦教師待遇問題時,首次提出“探索提高民辦學校教師待遇的有效機制,研究制定全市民辦學校教師工資指導標準和設立民辦學校教師長期從教津貼專項資金”的設想。
經過一年多時間的探索,東莞民辦教師從教津貼的政策正式出爐。根據新《辦法》,從教津貼標準分為四個檔次。
對于民辦教師來說,每年最低可增收1200元,最高可增收6000元。
但是,這些從教津貼并不是每個月都發放,教津貼每年按12個月計發,每學期發放一次,每次發放6個月。從教時間計算至市教育部門制定的學校學歷學期結束時間。
不少老師關心的是,需要什么樣的條件,才能申請從教津貼呢?
《辦法》給出了明確的規定,享受從教津貼的教師為現在東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包括職業教育、技工教育)的民辦學校教學崗位工作。同時,還要滿足四個“硬件”條件。
事實上,在全市從教津貼政策出臺之前,寮步、塘廈等部分鎮街,已經開始發放民辦教師從教津貼了。那么,這些鎮街的從教津貼會取消嗎?《辦法》提醒說,各鎮街可結合當地實際,另行制定其他提高民辦學校教師工資福利待遇的財政政策。
學校不能降低抵扣教師原有福利
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說,新《辦法》的試行期為3年,自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民辦教師從教津貼資金使用管理應遵循普惠性、激勵性和持續性原則。實行民辦教師從教津貼制度,讓更多符合條件的教師從中受惠,激勵其安心在民辦學校長期從教,提高教學水平。
市、鎮街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做好教師從教津貼申報、發放資料的等級、管理歸檔工作,利于核對和稽查。要將提高民辦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列入對學校年檢考察的一項內容,采取積極措施鼓勵和督促民辦中小學提高教師工資福利水平。
該負責人說,實施從教津貼后,各學校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師原有工資福利待遇,對發現有降低或抵扣教師原有工資福利待遇情況的學校,由市、鎮街教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從當年其三年內取消該校申報各項獎勵和資助資格。
同時,加強檢查監督,市、鎮街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發放從教津貼工作的監管和檢查,若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從教津貼行為的,一經查實,除取消其檔次申報資格外,還要追回已撥付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焦點問題
1.什么情況不能申報從教津貼?
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教師發放從教津貼。民辦學校必須為依法設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非法民辦學校,不予發放。
未按規定與民辦學校簽訂合同,連續任教期間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教師,不予發放。
新到現任職民辦學校工作不滿1周年的,不予發放。在不同學校工作年限不能累計。
工作年限必須為連續的工作時間。中途辭職離開民辦學校后返回該民辦學校工作的,從再次返回該民辦學校教學崗位工作之日算起。在沒有取得民辦許可證的民辦學校任教工作經歷,不能計入工作年限。
領取從教津貼人員必須是在教學崗位上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每周有固定課時。無固定課時的,不予發放從教津貼。
2.申報從教津貼的程序怎樣?
首先,學校根據要求對本校教師資格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的教師名單在校內公示不少于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連同相關材料上報鎮街宣教辦或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學校在每學期按以教育部門制定的學校校歷學期結束時啟動報送程序,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公示,并上報上級部門審核。
其次,鎮街宣教辦、市教育局人事科對學校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名單后,在鎮街、市教育局人事科的部門教育門戶網站公示不少于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復審。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再次,市教育局對發放津貼名單復審,復審后報市財政局撥款。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最后,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教育局提供的名單和發放標準后2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核撥經費到鎮街財政分局、市直屬學校。鎮街財政分局收到經費后2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撥付到學校。學校收到經費后發放到個人,由相關人員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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