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書記:
您好!我父親現年58歲,1978年到1982年期間原在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擔任農村民辦教師,1982年被辭退。辭退后一直以務農作為家庭的經濟來源,2013年得知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于原民辦教師的補助政策,前期一直在準備申報材料。3月份我父親手機短信接收到一條關于購買養老保險的通知,短信中未說明相關政策。第二天父親電話咨詢了蓬安縣教育局人事股,對方給出的答復是若我父親愿意購買養老保險需再逐年根據上一年的社平工資自費繳納十年的保險,也就是在我父親68歲時才能享受國家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等部門(單位)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川辦函〔2012〕184號),以及2013年10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教育廳出臺了《關于落實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3〕317號),以上兩個文件都只提到已滿60歲的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問題,對未滿60歲的人員并未進行明確說明,地方也未對該問題出臺任何政策或說明。事后我針對這個問題電話咨詢了蓬安縣教育局人事股,對方答復是凡是有代課教師經歷的,不論工作年限長短,哪怕只有一年代課經歷。只要現已滿60歲的就可一次繳納剩余年限的保險,而且立即可以享受國家養老保險待遇。我個人認為這種差別化對待政策極其不公平,同是為教育事業做出過貢獻的,而且還可能比有些享受政策的人做出了更多了貢獻,但為什么不能一視同仁享受國家所謂的優惠政策,只因差2歲就要多等十年?為什么不能一次性繳納剩余十年保險,哪怕是60歲再開始享受養老保險,F父親已近花甲之年,也沒有什么勞動能力了,只希望能安度晚年。但是國家的政策卻讓他們無法安度,因為他們還要等上十年,而且這十年每年還要交近7千甚至更多的保險費用。這筆錢對于年近花甲在農村靠務農為生的父親來說是一筆不小費用。
在我們當地,并不是只有我父親一人面臨這個問題,是很多和父親有類似經歷的代課老師、民辦教師共同面對的問題。希望相關部門能引起重視,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訴求,希望未滿60歲的代課、民辦教師養老保險政策能參照已滿60歲人員執行,一次性繳納剩余年限保險,在年滿60歲后就能享受國家養老保險政策。讓此類代課、民辦教師真正享受到國家、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
盼回復,非常感謝。!
此致
敬禮!
“平行線”網友您好!您通過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給四川省委書記王東明留言,反映民辦教師補助問題,現回復如下:
1、關于“已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還可以社保嗎?”的問題。
根據川辦函〔2012〕184號文件規定,“將現戶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代課教師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依法解聘或辭退的代課教師,可自愿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川人社辦發[2013]317號規定,“2012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可憑上述證明,自愿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奔丛褶k代課教師超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仍可以自愿購買養老保險,是符合國家政策的。
2、關于“希望未滿60歲的代課、民辦教師養老保險政策能參照已滿60歲人員執行,一次性繳納剩余年限保險,在年滿60歲后就能享受國家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定要交68000元”以及“領好多錢”的問題。
我縣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繳費年限為:
第一種情況:2012年12月31日前(男60歲,女50歲)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可憑相關證明自愿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以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繳納15年的費用為68263.13元),繳費的次月即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種情況:2012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根據川辦函[2012]184號文件規定,且依法解聘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愿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可以以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以20%的繳費比例,按原代課的實際年限作為繳費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條件時,按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關于“領好多錢”的問題。已參保繳費符合領取退休費條件的代課教師,將根據國家政策規定按月計發退休費。
感謝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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