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加強園區停車場的規范化管理,結合園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停車場管理范圍
凡園區內所有經營性停車場(庫、樓)及占用公共地塊、道路的非經營性停車場都需納入本辦法管理范圍。
第三條 本細則第二條所列的停車場,根據其使用性質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臨時性停車場(點)。是指因大型集會、活動、或生產、生活、經營必需等臨時占用道路、空地所設置的停車場(點)。臨時停車場(點)的設置時間視客觀情況而定,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并應滿足環境、交通要求。
第二類:室外停車場。指占用道路、公用地塊設置的長期使用的停車場或在項目紅線范圍內設置的經營性停車場。
第三類:室內經營性停車場。指附著在主體建筑物內部的并開展停車收費服務的停車場。
第四類:特種停車場(庫、樓)。指單獨設置的,并可開展停車收費服務的停車場(庫、樓)。
第四條 停車場設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1、停車場的設置不應對現有和潛在交通造成影響;
2、停車場應按國家標準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規定,設置明顯標志和標線,保障車輛安全進出;除臨時占用道路的停車場外,停車場應配建照明、消防、通訊等設施;第三、第四類停車場和有條件的第二類停車場必須安裝停車場監視設備。
3、除占用道路的臨時停車場外,停車場內應有安全設施、值班崗亭(房間),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有與停車場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停車場管-理-員,管-理-員必須統一服裝,統一佩戴標志。
4、第三、第四類停車場還必須滿足規劃、建設、環保、消防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要求。
第五條:停車場交通標志和標線應委托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實施。
第六條 各類停車場審批流程如下:
1、根據停車場分類性質,到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一站式中心”)領取或從一站式中心網站直接下載《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設置申請表》,并按表格要求正確填寫完畢;
2、臨時性停車場和室外停車場若需占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準備好規定的材料后報園區交-警大隊審批;無需占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準備好規定的材料后報園區城-管執法大隊審批;室內經營性停車場和特種停車場(庫、樓),應按基建報批程序取得施工圖紙規劃、環保、消防和建筑結構批準書。
3、取得以上報批部門的批準意見后,將以下材料報園區一站式中心申請停車場設置審批:
(1)填寫完畢并加蓋公章的《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設置申請表》;
(2)以上第2款所列的相關批準書或批準意見;
(3)停車場設置位置圖、總平面圖(非臨時性停車場需附電子圖)和加蓋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資質單位公章的停車位圖;
(4)主要設備配置明細和設施情況說明;
(5)對占用地塊的,需提供場地產權或使用權證明;如設置單位非場地產權或使用權所有者,還需提呈設置單位與產權或使用權所有者的租賃合同或協議;
(6)經營性停車場,還需同時提供工商名稱核準書或營業執照。
4、對經營性停車場,業主取得停車場設置意見書后,方可到園區工商局申辦營業執照。
第七條除室內經營性停車場和特種停車場(庫、樓)的相關基建審批按照有關審批時限外,以上流程中各部門審批時限原則上均為3個工作日。
第八條停車場建設竣工后(或道路停車場設置完成后),業主應按照本類停車場的審批要求,分別向第五條第2款所列的相關審批部門報送驗收申請。
第九條取得各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意見后,停車場設置單位應到園區一站式中心領取《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驗收申請表》(或從一站式中心直接下載后填寫),并按表格要求正確填寫完畢。
第十條經營性停車場申請前還需到園區物價管理部門辦理收費標準核準手續。
第十一條表格填寫完畢,且經營性停車場取得收費標準核準后,占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設置單位須報園區交-警大隊申請驗收;無需占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報園區城-管執法大隊驗收(原則上每個環節不超過4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以上專業部門驗收合格并在驗收申請表上出具驗收意見后,設置單位到一站式中心申辦城-管局驗收;城-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驗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合格者,業主需與園區城市管理局簽訂市容環境“門前三包責任書”;臨時停車場設置,業主還應提交保證書,保證在城市規劃建設和城市管理需要時,無論設置期滿或未滿均應無償拆除。以上手續完畢后,由園區城市管理局按停車場類別核發《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設置證》(非經營性)或《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經營性)。對不符合驗收要求的,由設置單位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通過驗收。
第十三條驗收合格的經營性停車場申請者憑《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至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實行年審制度,自核發之日起每年年審一次,每三年換證一次。程序如下:
1、業主在一站式中心領取或從一站式中心網站下載《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年檢/換證申請表》。
2、停車場設置期期滿前一個月內,業主應將填寫完畢并加蓋公章的申請表提交到一站式中心,提出年審或換證申請。同時提交原申請設置時所要求提交資料的最新材料。
3、由一站式中心分別轉交或業主直接呈交到原各相關審批部門驗收(原則上每個環節不超過7個工作日)并簽署合格意見后,符合設置要求的,一站式中心在《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上蓋年檢合格章(不超過2個工作日);因特殊情況需要會辦的,由一站式中心交相關部門討論同意后核發。
第十五條設置單位逾期未申請或通過年審的,將給予吊銷《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的處罰。
第十六條設置單位應當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保證設施齊全、設置規范、環境整潔、車輛停放整齊。園區城-管執法大隊對不按規定管理、設施配置不到位、車輛無序停放的停車場,將責令其整頓規范,并依照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在《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前在園區范圍內已設置的經營性停車場,設置單位必須在2個月內到園區城-管局申領《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或限期予以撤除;辦法公布以后擅自設置的停車場應予以撤除。
第十八條本細則適用范圍為中新合作開發區。周邊地區和各鎮參照執行。
第十九條本細則解釋權屬蘇州工業園區城市管理局。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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