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收費管理、維護高等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貴州多部門近日聯合出臺了高校學生公寓收費新辦法,規定高校公寓每學年最高收取1400元,該辦法從今年秋季入學起執行。
貴州省發展改革委、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教育廳近日聯合出臺了《貴州省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辦法根據宿舍所住人數、公寓內基本設施、人均最低建筑面積等,核定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共有5個標準,其中收費最高的是人均8平方米的1至2人間博士碩士公寓,每學年1400元,收費最低的是人均3平方米的9至10人間普通公寓,每學年600元。
據悉,學生公寓住宿費已含學生公寓管理費和定額供應的水電費。按照學生自愿、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學生公寓內所發生的超定額水電費、電話費、上網費、洗滌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
住宿費一律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學校應按規定計退住宿費。
此外,學校每年須從住宿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免、補、減”,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住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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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收費管理,維護高等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制定《貴州省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自秋季入學起執行,收費最高的是人均8平方米的1-2人間博士和碩士公寓,每學年1400元;最低的是人均3平方米的9-10人間普通公寓,年收費600元。
記者近日從貴州省教育廳了解到,秋季入學開始,我省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的公寓都按《貴州省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實施,公寓指的是主要采用銀行貸款、學校自籌資金、引進社會資金等修建的學生公寓。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原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黔價費〔2002〕331號)同時廢止。
高等學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根據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學生承受能力,綜合考慮成本,核定不同類型的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這里說的是最高標準,也就是說可能比以下價格更便宜。
具體規定:水電供應定額床上用品自購
學生公寓住宿費最高標準為:人均8平方米的1-2人間,每學年1400元;人均6平方米的4人間,每學年1200元;人均5平方米的6人間,每學年1100元;人均4平方米的8人間,每學年900元;人均3平方米的9-10人間,每學年600元。
學生公寓住宿費已含學生公寓管理費(保衛、環境及公用面積衛生、公寓維修等費用)和定額供應的水電費。學生公寓的水電供應定額:每生每月3噸水、5度電。超出定額供應部分的水電費,按居民用水、用電價格向學生收取。
按照學生自愿、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學生公寓內所發生的超定額水電費、電話費、上網費、洗滌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高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以學生自主采購為主,不得強行統一配備。
住宿費不能跨學年預收
住宿費一律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學校應按規定計退住宿費。住宿費計退標準=每學年住宿費標準÷10個月×(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在校時間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住宿費收取須按規定納入校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并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
經濟困難生可享受減免
學校每年須從住宿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免、補、減”。
此外,高等職業院校的中職層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以及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含公辦普通高中)、技工學校的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由學校參照本辦法、不超過高等學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最高標準的85%執行。
高等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定,在學校網站和學校醒目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將不同類別(普通學生宿舍、學生公寓)、不同類型、住宿費標準、批準機關和文號、投訴電話12358等內容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發改、財政、教育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未經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高等學校在招生簡章中必須注明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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