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的國家安全法正式施行。為了幫助讀者更加全面了解這部法律,本報自今天起推出三篇系列報道,通過采訪相關專家學者,來解讀制定國家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和主要內容。
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國家安全法。這部法律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創造性地提出了許多觀念原則和制度機制,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引起廣泛關注。
記者近日就這部法律出臺的必要性、意義和亮點等問題對相關專家進行了采訪。
唯一無綜合性國安法大國
“中國是世界大國中唯一沒有綜合性國家安全法的國家!鼻迦A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開門見山地說。
王振民告訴記者,美國的綜合性國家安全立法早在1947年就有了,經過60多年的不斷發展完善,已經形成了非常完整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俄羅斯1992年制定了綜合性國家安全法,目前也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法律制度。其他大國比如英國、法國、德國、印度等,也都已有綜合性國家安全法。日本雖然較晚,也于2013年制定了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案這部綜合性國家安全法。
實際上,我國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國家安全法,但在王振民看來,這部法律更傾向于是一部反間諜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法治戰略研究部主任李忠指出,1993年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的職責,并在反間諜方面作出規定,已不能適應現在對內對外安全形勢的需要。
“目前,我國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和挑戰與過去相比是非常復雜的!蓖跽衩裾f,傳統的國家安全主要指保衛國家不受侵略,維護祖國和平統一。實際上,即便是傳統國家安全問題,我國也面臨嚴峻現狀。如今,非傳統國家安全問題,如經濟安全、信息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和環境安全等問題也在日益凸顯。
王振民指出,我們今天要面對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等很多新問題,僅依靠現有立法是遠遠不夠的,F有立法位階很低,都是法規、條例甚至文件,還存在立法空白。所以,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非常有必要。
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需要
國家安全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其貫穿國家安全法始終。
李忠介紹,總體國家安全觀是4月15日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的。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在正確分析、科學整合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基礎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國國家安全形勢變化的新特點、新趨勢,揭示了當代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體性和系統性,是新時期做好我國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提出,就是為了應對今天中國面臨的許多安全風險和挑戰。我們有了這一新的國家安全理念后,還需要將其法律化、制度化。此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提出明確要求。從貫徹落實總體安全觀,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角度出發,出臺一部綜合性的基本法正當其時!蓖跽衩袢缡钦f。
推進國家安全治理現代化
“國家安全法的出臺,對于應對我國國家安全風險和挑戰,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為中華民族復興創造安全環境,是個根本的法律保障。”王振民認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此,王振民認為,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國家安全治理也要現代化,即國家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要現代化。而之前的國家安全工作,由于缺少中央層面的頂層決策和意識協調機構,是談不上現代化的。
“我們以前的國家安全工作,像‘馬路警察’,各管一段,沒有‘串’在一起,缺乏綜合性。”王振民說,國家安全問題是相互連接的,不是單獨某一部門可以完全承擔,這就需要成立一個專門機構進行決策、溝通與協調。
1月24日,國家安全委員會正式成立,國家安全治理現代化邁出大步。此次國家安全法的出臺,在王振民看來,為國家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
王振民說,我們要堅守法治原則,堅持依法治國,國家安全工作也必須依法進行。所以,這部法律既是一部授權法,授權給有關部門、機構足夠的權力能夠維護國家安全,也是一部限權法,限制、約束和規范這些部門、機構權力的行使。
首次對國家安全作出界定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這是我國法律首次對國家安全作出界定!崩钪艺f,這也是這部新法的突出亮點之一。
有學者認為,國家安全猶如變色龍的外皮,會隨時間、環境的變化呈現不同的色彩和內容,難以下一個普遍適用的定義。對此,李忠卻持不同意見。他指出,盡管如此,國家安全的基本含義仍是可以確定的。事實上,多數國家都在國家安全立法中對國家安全作出界定。
針對定義寬泛的質疑,王振民說:“我們曾比較了很多國家的國家安全立法中的定義,發現我們的定義并沒有比他們寬泛!
“這部法律所列的保護對象,既涵蓋傳統安全內容,也涵蓋非傳統安全內容;使用‘國家其他重大利益’這一表述,體現了適應性和靈活性,符合國家安全不斷發展變化的規律。”李忠說,在國家安全法中對國家安全作出界定,有助于明晰國家安全工作的權限和范圍,防范國家安全工作人員濫用或不當行使權力、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此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傳媒法與信息法研究室主任陳欣新指出,國家安全法的另一亮點就是,強調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最根本的保證。維護國家安全作為黨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是安邦定國的基石,是人民的福祉所系,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制度!标愋佬抡f。
王振民指出,從立法宗旨來講,國家安全法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明確要“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將“人民福祉”作為國家安全的核心利益,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作為重要的基本原則,將“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與其他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從立法思想上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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